2025年六月的一个晚上,苏州吴中区一家私房菜馆的包间里,三个人坐在一起吃饭。
一个叫陈建明,五十一岁,做环保设备的,公司年产值八千万。一个叫王志刚,四十七岁,做机电安装的,公司年产值五千万。一个叫周立波,四十三岁,做管道工程的,公司年产值三千多万。
三个人之前认识但不算熟。把他们叫到一起吃饭的是一个叫老许的中间人。老许跟三个人都打过交道,专门做工程项目居间。
那天晚上老许点了一桌菜,开了瓶五粮液,三杯下去之后,他开始说正事。
“吴中开发区有一个污水管网改造项目,预算二千三百万。我跟业主方的关系到位了。这个标,你们三家一起做。”
老许的意思很简单——三家公司一起围这个标。一家陪标,一家主投,另一家做掩护。三家走不同的资质报价,保证其中一家中标。中标之后,三家一起做。
“这种事又不是没做过。”陈建明说。王志刚点头。周立波笑了一下没说话。
他们不知道这个项目从这一刻开始就已经踩线了。
围标是怎么操作的
那个污水管网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在六月二十号挂出来。招标方是吴中开发区管委会下属的某国有公司。项目预算二千三百万,要求投标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陈建明的公司有这个资质。王志刚的公司也有。周立波的公司资质是三级,不满足投标条件。
老许设计的方案是这样的:陈建明的公司做主投标方,报价二千一百万。王志刚的公司做陪标,报价二千一百八十万,比陈建明高百分之四。周立波的公司虽然资质不够,但他借了另一家有资质的公司的名义去投。这样,一共有三家投标方,表面上看起来是竞争性的投标,但实际中标方在事前就已经定了。
为了让投标文件看起来不是同一个团队做的,老许让三家各自准备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文件。但在关键报价上——主标段、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三家的报价高度接近,差距控制在百分之五以内。
开标那天,陈建明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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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过程看起来天衣无缝。但问题出在一个所有人都没注意到的细节上——
投标文件中,三家的施工组织设计里有一段关于”深基坑支护方案”的描述。这段描述里用到了一个非常特定的工程参数——一个在该项目招标图纸上没有出现的参数。这个参数是陈建明的工程师根据自己过去经验估算的,但三家投标文件里用了完全相同的参数和措辞。
一模一样的错误。
审计发现:一个小细节就够了
2025年十一月,吴中区审计局对该项目进行例行审计。审计人员在比对三家投标文件时,发现了三份文件在”深基坑支护方案”描述中的高度雷同——不只是文字相似,是连标点符号和错别字都一模一样。
审计人员还发现了另一个问题:三家的投标保证金全部从同一个银行账户转出。
这两个细节足以认定串通投标。
审计线索移送给了公安机关。2026年一月,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建明、王志刚、周立波——先后被传唤到案。
陈建明在派出所做第一份笔录的时候还说:“我们只是正常投标,碰巧中标了。”但办案民警把三份投标文件中完全一致的段落指给他看的时候,他不说话了。
串通投标罪:一个被低估的罪名
很多人对串通投标罪没有概念。觉得”围标串标”是行业潜规则,顶多罚款了事。
不是。
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的徐伟律师在接待陈建明家属时讲了这个罪名的法律框架:
“串通投标罪,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的行为。这个罪名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听起来不重是不是?但要注意——如果涉及的 projects 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可以在三年以下顶格判的。你们这个项目预算二千三百万,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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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关键的是——除了刑事责任,串通投标还面临行政后果。投标保证没收、中标无效、企业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政府招标采购。这些后果对企业的打击比刑事罚款本身更严重。
陈建明的公司在案发后,被列入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政府招标。一年不能接政府项目,对一个年产值八千万的环保设备公司意味着什么?至少三到四个政府订单泡汤了。
到案之后的三种态度
三个人到案后的态度完全不同。
陈建明是第一个到案的。他在第一份笔录中就交代了全部经过——怎么通过老许认识王志刚和周立波,怎么商定围标方案,怎么准备了投标文件。他交代得非常彻底,包括老许在中间起了什么作用。
王志刚是第二个到案的。他到案后先是否认,说自己”只是正常投标”。但在陈建明的供述和投标文件的对比下,他在第三次讯问中如实交代了。
周立波是第三个到案的。他到案后一开始不说话。后来在律师会见之后,他开始交代。他提出了一个辩解——“我的公司资质不够,我用的是另一家公司的资质投的。我只是配合投标,不知道这是围标。”
这个辩解在法律上站不站得住?不站。
串通投标罪的核心不在于你的公司有没有资质,而在于你是否参与了串通报价、损害了公平竞争秩序。周立波明知自己不符合投标条件,借用他人资质投标,且参与了围标方案的商定,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串通投标罪。
三个人的不同结果
三个人的量刑最终有差异。
陈建明:到案后第一时间如实供述,构成立功(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判得最轻。
王志刚:到案后先否认后交代,如实供述但不构成立功。判得中等。
周立波:到案后抵抗时间最长,但最终如实供述。判得最重(在三人中最重,但仍在法定刑三年以下)。
三个人全部判了实刑——没有人缓刑。原因之一是涉案项目金额二千三百万,属于”情节严重”。之二是在审计和侦查过程中,发现老许(居间人)在过去三年里组织过多次围标,涉及项目金额累计过亿——这是一个串通投标的惯犯。陈建明、王志刚、周立波只是他客户中的三个。
那个老许
老许,真名许立军,五十五岁,苏州本地人。他的角色是居间人——专门在工程领域做中间人,帮人介绍项目,组织围标。
他在这个案子里的定位是主犯。他策划了围标方案,联系了三家投标人,设计了报价策略。三家公司只是他的工具。
老许在2026年二月被逮捕。他的案子另案处理。
在老许的案子中,徐伟律师没有代理他。但老许的存在让陈建明等三人的案子多了一个参照——老许作为组织者,量刑必然重于三家投标人。这也间接影响了三人的量刑——作为从犯,可以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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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陈建明等三人在法律上并不是老许的”从犯”。他们的行为是独立构成的串通投标罪——他们是投标人,自主参与了围标。老许是居间人,不是投标人。两人的罪名实际上可能是不同的。这一点在辩护中是一个可以讨论的法律问题,但最终法院没有采纳”从犯”的辩护意见。
一瓶五粮液的代价
陈建明在判决生效后给徐伟律师写了一封信。信里有一段话:
“徐律师,那天晚上吃饭,老许开了瓶五粮液。我喝了两杯就答应了。当时觉得这是正常生意。谁能想到一瓶酒的时间,就把自己送进去了。”
他的公司在他服刑期间由副总代管。一年不能接政府项目,产值掉了四成。他出来的时候,公司还在,但元气大伤。
王志刚出来后公司没了。他进去的六个月里,上游供应商听说他被抓了,全部停止合作。公司在他出来前一个月注销了。
周立波的公司本来就在生死线上,他进去之后直接关了。
串通投标罪是一个被严重低估的罪名。原因是在工程领域,围标串标实在太常见了。很多老板觉得”大家都这样”“不这样拿不到项目”。
但这个罪名一旦被查,后果不只是刑事处罚。企业被列入不良记录、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这些后果对企业是致命的。
陈建明、王志刚、周立波三个人的故事说明了一个道理——行业潜规则不代表不违法。它只是代表很多人还没被查到。
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苏州市吴中区产业资本中心龙西大厦14楼。徐伟律师,专注刑事案件和刑民交叉案件辩护。涉及串通投标等经济犯罪案件的当事人或企业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咨询热线:1755988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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