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最近公布了一份新条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国务院令第840号,8月1日已经正式施行。
如果你身边有正在服役、马上退役,或者已经退役的军人,这篇文章值得你花几分钟看完。因为这份条例不是抽象的原则性文件,而是把"退役后能不能找到好工作""能不能顺利创业"这两件最实际的事,拆成了一条一条能落地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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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上学这件事
当兵前如果已经考上大学、或者正在读大学,入伍不会让这个学籍作废。
条例明确规定:入伍前已被高校录取或正在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入学或复学,还可以按规定转到本校其他专业。
意味着一个大一新生如果决定去当兵,不用担心"当完兵学籍没了、专业要重新考"这种顾虑。两年的窗口期,回来照样能坐进教室,甚至可以换个更适合自己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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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退役军人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比如高考、专升本这类)享受优待政策,接受学历教育时还能拿到学费和助学金资助。条例里还专门提到,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退役后在全国范围内都通用。你在部队里考的电工证、厨师证之类的技能证书,不用回地方重新考一遍。
找工作:不只是"优先",而是给了具体名额
这部分是条例里分量最重的内容,我按几个不同的就业方向拆开说。
原单位复职:如果退役前是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人,退役后可以选择回原单位复职复工,而且条例明确要求工资福利不能低于同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这条其实是给了一个兜底,避免出现"退役回来待遇被压低"的情况。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条例规定,各地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专门面向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而且这类人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除此之外,艰苦边远地区的县乡事业单位可以对退役军人专项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也可以针对退役军人单列计划。
特殊岗位专项招录:消防救援队伍招消防员时,条例要求要设置一定比例的计划专项招录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也要优先招退役军人。
普通企业和国企:机关、国企招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优先招录;国企还可以专门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聘。条例也鼓励其他类型的企业在招人时同等优先考虑退役军人,而且用人单位招退役军人还能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工龄和基层经历怎么算:这一条对很多人来说很关键。退役军官在团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直接计算为工龄,和退役后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也就是说,这几年不是"白当的兵",服役经历在评职称、算工龄、报考需要基层经历的岗位时,都能实打实地算进去。
想创业的,这几条政策要记住
如果退役后想自己干,条例也给了几条实打实的支持:
· 创业担保贷款:可以按规定申请,而且能享受贷款贴息这种融资优惠
· 税收优惠: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创业基地:各地投资建设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园区,可以开辟专区优先服务退役军人创业
· 绿色通道:政务服务机构要设置退役军人窗口或绿色通道,登记注册、税费办理、补贴申领这些手续可以走"快车道"
· 创业培训:地方政府要支持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还鼓励建立创业服务团队,提供创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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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里还提到,鼓励退役军人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业创新,创办的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还能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这条说明政策导向不只是"给退役军人找个饭碗",也在鼓励往更有含金量的创业方向走。
看完整份条例,能感觉到它想解决的是退役军人从"脱下军装"到"融入职场或自主创业"这个过程中最容易卡壳的几个环节:学籍怎么保、技能怎么补、工作怎么找、钱从哪来。每一条基本都配了具体的执行主体(哪一级政府、哪个部门负责),不是只提要求不管落地。
如果你家里、身边有正在服役或即将退役的人,建议把这篇文章转给他们看看,尤其是"学籍保留2年""工龄计算""专项招录比例"这几条,是很多人容易忽略、但对未来选择影响很大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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