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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加强党对司法绝对全面领导,及时督促纠正不公正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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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守护全体公民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司法体系的顶层监督中枢,承担着统一法律适用、监督下级司法裁判的宪法职责;国家信访局,则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的核心桥梁,肩负着倾听民声、疏解民怨的重要政治使命。三者共同构成了公民权利救济、错案纠正与社会矛盾化解的顶层制度依托,其法定职责与政治责任不可谓不重大。

然而,当前实事求是地审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家信访局,在处理涉诉信访、受理申诉复查、推动冤错案件纠偏等工作中,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问题相当突出,且呈现普遍化、机制化倾向。具体表现为:申诉流程空转,部门之间层层推诿,案件在属地范围内反复循环交办,始终无法进入实质性审查程序。

顶层机关在实际运作中,很大程度上沦为单纯的“材料中转站”——群众不远千里,携状进京,最终换来的却是一纸“转回原审单位自查”的通知,材料被原路退回,回到原点。正常的法定申诉渠道,因这一机制性梗阻而纠错效能近乎失灵。大量蒙冤群众深陷“告到中央,打回原地;诉状无门,求助无路”的绝望境地,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救济,有的甚至因申诉无门而萌生私力报复之念,或采取极端方式维权,由此催生出不容忽视的社会风险隐患。

















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其核心立法定位在于统一全国司法裁判尺度、监督纠正下级法院的违法裁判、兜底纠正重大错案。然而,在当前信访处置与申诉受理模式下,两高极少主动启动直接提审、跨省异地复查、实地专项核查等实质性监督手段,而仅仅满足于登记、分流、短信告知等程序性动作。无形中导致人民状告无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句民间俗语,形象地描绘了个体在孤立无援之境、求助无门之时的绝望感受。换言之,即一个人深陷无助,无论求助于天地神灵,还是求助于现实制度,均无法获得任何有效救济。事实上,不仅普通百姓会有此遭遇,历史上一些权倾朝野的高官,在末路之时同样无人愿施援手。例如明代大奸臣严嵩,把持朝政数十年,可谓权焰熏天,天下之人莫不仰其鼻息。然而,当其失势败落、穷途末路之际,天下人无不恨之入骨,竟无一人愿意相助。最终,他只能与年幼的孙子相依为命,死后寄食于墓舍,既无棺木下葬,亦无吊唁之人。历史的无情与制度的冷漠,在此形成了触目惊心的呼应。

国家信访局,作为党中央、国务院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纽带,原本应当是人民群众无处申冤时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然而,现行信访制度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国家信访局在实际办理信访事项中,很大程度上仅发挥着“收转局”的功能——信访工作被简化为“来信转转,来访谈谈”的程序性流转。

这种制度安排,使得地方官员容易滋生“天高皇帝远”的侥幸心理:即便群众告到中央,最终依然要转回当地查处。由此,某些地方官员在面对上访群众时,竟公然放出“你别说告到党中央、国务院,你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得转回来”的言论。如此现实,必然导致百姓“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无力感进一步加深,进而促使部分遭遇不公者选择绕过法律程序,采取危及他人、危及社会的极端行为——或自行执法,或以自杀性方式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做好信访工作,关键在于切实为老百姓解决具体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若单纯强调“维稳”而忽视维权,不解决实际问题,则必然是治标不治本,陷入“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治理困境,最终导致“越维越不稳”的恶性循环。维稳必须先维权,维权方能真正维稳,维权是维稳的根基所在。在当前地方官员并非真正由民选产生、且只有上级能够有效管束下级的体制环境下,国家信访局在处理上访案件时,绝不能犯官僚主义错误,甘当“中转站”,简单转回地方查处。

让当地自己查处自己,不仅违背常理,更违背人性基本的公正判断。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由国家信访局牵头,协调国务院各部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政法机关直接进行查处。若人手不足,可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予以充实。初期工作量或许较为繁重,但随着直接查处的示范效应扩散,地方司法机关不敢再作出不公裁判,不公裁判减少,访民自然会随之减少,信访压力也将逐步趋于缓和。

此外,司法活动承担着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重大社会功能。人民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基本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整体稳定,均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司法的相对公正,对于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腐败形态。它不仅仅涉及经济利益问题,更广泛涉及人权、人命等根本价值。有的司法人员通过腐败行为谋取私利,而无辜者却因此身陷囹圄,甚至人头落地——司法不公,能够让该死之人逍遥法外,让该活之人含冤而死。司法不公,不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更对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造成致命伤害,从根本上动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如果对此掉以轻心,任其蔓延泛滥,最终将葬送我们党的执政根基。

回顾历史,鸦片战争期间,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激战正酣之际,岸边竟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旁观自己朝廷的军队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官兵纷纷跳水逃生时,围观居民竟发出阵阵喝彩。英军后来北上进攻,沿途亦有类似情形。至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百姓不仅围观,甚至主动加入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王朝的子民之所以对朝廷如此缺乏忠诚,固然与清初的残酷屠杀有关,但更根本的原因,在于清王朝持续多年大兴文字狱,压制思想,加之清末司法腐败猖獗,冤狱频仍,民怨积重难返。在这样的制度与社会背景下,民众“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即便没有外敌入侵,大清王朝也难逃覆亡的命运。

司法公正,对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而言,实质上是一场双赢的制度博弈。公正司法所牺牲的,仅仅是少数违法乱纪的权势人物的不当利益,而赢得的是整个政权的合法性与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必须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绝对全面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应当及时督促纠正,绝不能让 “司法机关独立办案” 演变为 “独立王国”,使其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于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依法严惩不贷。不要让普通群众陷入 “告状无门” 的困境,避免因正当诉求渠道不畅而诱发胡文海、陈水总、杨佳、张扣扣、欧金中等极端个案,酿成私力复仇、自行执法、报复社会、滥杀无辜的悲剧,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唯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才能长期执政。

东方政法服务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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