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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董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灵活的诉讼策略,代理一起导致多人伤亡的重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毒驾”为由主张商业险免赔、侵权方无力赔偿的不利局面下,成功为客户争取到近四百万元赔偿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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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重大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伤 理赔陷入僵局
本案系一起涉及三人死亡、两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严重超速等多项严重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然而,肇事车辆虽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保险公司以驾驶人违法行为属于合同免责条款为由,拒绝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更为棘手的是,肇事车辆登记车主在事故发生后不久因吸毒去世,侵权责任人实际服刑在押,赔偿能力极为有限,受害者家属面临索赔无门的困境。
律师介入
全面梳理案件脉络 精准识别法律风险
接受委托后,董平律师第一时间对案件展开了系统性的分析研判。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涉及直接侵权人、车辆买卖关系、保险理赔争议等多个层面,董平律师没有局限于常规的诉讼思路,而是带领团队详细梳理了肇事车辆的交易流转过程、投保人与车辆实际控制人的关系、保险合同的签订形式与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情况等关键事实。
专业分析指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并非事故责任划分,而是保险赔偿责任主体的界定,以及商业险免责条款是否合法有效。保险公司能否成功拒赔,直接影响到委托人能否获得足额赔偿。
精准破局
另辟蹊径锁定交强险赔付突破口
面对商业险免责这一法律障碍,董平律师调整了常规办案方案,将诉讼策略从“主攻商业险理赔”转向“确保交强险先行赔付,精准界定侵权终局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同时,通过对车辆买卖协议及公安卷宗中询问笔录的细致审查,董平律师成功论证了肇事车辆已实际完成买卖交付、登记车主并非车辆实际支配人的事实,将赔偿责任主体精准锁定于直接侵权人,避免了车辆原所有人家属因“车主身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厘清了责任边界。
庭审交锋
据理力争全面捍卫委托人合法权益
庭审过程中,董平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了有力抗辩。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商业险免责主张,一方面认可无证驾驶、毒驾属于法律禁止性规定,另一方面精准区分了交强险的法定垫付义务与商业险的合同赔付关系,确保客户至少能够获得交强险限额内的人身损害赔偿。
针对侵权责任人提出的“车辆已出售、与己无关”的抗辩,董平律师明确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从而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在损失计算方面,从殷永霞伤残赔偿、三期鉴定,到三名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分段精确计算,每一项请求均有明确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得到了法庭的全面支持。
胜诉落地
全面胜诉判决彰显专业价值
法院最终采纳了董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约19.7万元,侵权人赔偿其余损失,总赔偿金额近386万元。
从保险公司主张商业险免赔、侵权人服刑无力赔偿的绝境,到最终近四百万元赔偿判决的全面落地,这一胜诉成果的背后,是董平律师团队对法律关系的精准梳理、对诉讼策略的灵活调整,以及对每一个证据细节的极致追求。这不仅彰显了董平律师在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专业素养,更体现了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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