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普通家庭只有真正经历家里面老人离世,去办理丧葬、抚恤金手续的时候,才会发现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同样辛苦工作三四十年,企业退休人员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身后拿到的抚恤补助,金额会拉开不小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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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一直有很强烈的呼声,希望把企业职工的抚恤金,调整到和事业单位同一个水平。道理听上去很简单:大家一辈子都在干活做贡献,活着的时候养老金有差距,人走之后,留给家属的兜底补助,不该再因为身份分出高低。
这份诉求可以理解,但政策调整不是简单把数字直接拉齐。两套待遇背后,是两套不一样的制度、不一样的资金来源。今天抛开情绪化争论,用大白话讲清楚现在抚恤金真实差距有多大,为什么大家希望拉平,直接对标事业单位标准会遇到哪些现实阻碍,还有哪些循序渐进改善的可行路径。本文为民生现象解读,一切政策以人社、财政部门官方文件为准。
一、真实差距,两套政策,两套资金池,算一笔实实在在的账
很多普通老百姓分不清,企业退休、普通事业单位退休、机关公务员,病故之后的抚恤金,执行三套不同的政策文件,计算方式、出钱的渠道完全不一样。
企业退休人员,包括企业职工、下岗改制职工、灵活就业参保退休人员,执行的是2021年出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钱全部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里面支出。
包含两部分,丧葬补助金,按本省上一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看缴费年限,缴满15年最低9个月,缴费每多一年增加一个月,最高24个月。同时退休之后每多领一年养老金,抚恤金计发月数就要扣减1个月,最低保留9个月。
举个通俗例子,一个工龄35年的企业退休老人,退休之后领了8年养老金才去世。最高24个月扣掉8个月,最后抚恤金只能按16个月核算,再加上两个月的丧葬补助。在普通内陆省份,整套遗属待遇全部加起来,大多在七八万上下,经济差一点的省份,金额还会更低。
而普通非参公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病故,执行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抚恤金按照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发放,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保障。注意这里只是算基本离退休费,日常各类津贴补贴不算在内。参公事业单位标准更高,执行40个月的相关规则,和普通事业单位还要区分开。
如果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有4000元,单单抚恤金一项,就可以拿到8万元,再加上地方的丧葬补助,整体金额会高出不少。遇到工龄长、基本退休费偏高的人员,两者之间差额十几万也是客观存在的情况。
这里一定要澄清一个网上流传很广的误区,不是事业单位所有退休人员随便就能拿到几十万,计算基数只算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费,平时每个月养老金里面占大头的补贴部分,不计入抚恤金核算,不要拿每个月全额养老金直接乘以20个月去估算,算出来的数字会严重虚高。
2014年养老金制度并轨,主要统一的是在职人员缴费、每月养老金计发规则,身后的抚恤金、丧葬补助并没有同步完成并轨,历史遗留的待遇差别就这样保留到现在。
很多企退老人,一辈子在工厂吃苦干活,按时缴纳养老保险,活着的时候养老金不高,离世之后留给配偶子女的抚恤补助,也明显偏低。不少家庭,老人走之后,老伴年纪大没有收入,这笔钱是很重要的过渡生活费。所以上亿企业退休群体,希望抚恤金对标事业单位标准,这份诉求是实实在在来自现实生活。
大家追求的不是要一夜暴富,而是劳动者不分岗位,身后的兜底保障不要差距过大。
二、直接把企业抚恤金拉到事业单位标准,理想很好,但现实绕不开几道坎
从普通人的情感角度,统一抚恤待遇,实现身份平等,听起来非常合理。但社保政策调整,不能只看情感诉求,还要看基金承受能力、制度逻辑、历史契约,直接照搬事业单位20个月的标准给到企业退休人员,会遇到几个很难绕过去的现实难题。
第一个最核心问题:出钱的资金池子不是同一个。
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全部来自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也就是亿万参保人缴费汇集起来的钱,既要承担全国上亿退休人员每个月养老金发放,还要应付每年的养老金上调,基金必须维持长期收支平衡,不能随意大规模增加支出。
事业单位的抚恤金,资金来源于财政税收预算,两套资金相互独立,互不打通。如果直接把上亿企业退休人员的抚恤金全部提升到事业单位的水平,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支出会大幅度上涨,会直接加重养老保险基金压力。往后要么提高在职人员社保缴费负担,要么挤压养老金正常上调的空间,最终代价会传导到全体参保人身上。
简单讲,提高待遇的背后,都要有资金来兜底,这笔庞大的增量资金,从哪里来,是绕不开的第一道难题。
第二个难题:两套抚恤金的计算逻辑根本不一样,很难简单直接照搬。
事业单位抚恤金,是绑定个人基本离退休费,和岗位、职级挂钩;企业职工遗属待遇,是按照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统一基数,同一个省份,不管你养老金高还是低,丧葬补助金标准完全一样,更偏向普惠兜底。
一个跟个人退休工资挂钩,一个跟社会平均收入挂钩,两套标尺底层逻辑不一样。直接拿“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这套规则套到企业退休人员身上,又会产生新矛盾:企业内部养老金差距本身就不小,如果抚恤金再跟个人养老金高度绑定,养老金高的企业人员抚恤拿得多,养老金低的普通工人拿得少,企业内部又会拉开新的差距。
第三个难题:存量历史承诺的问题,改革最怕两头为难。
改革有两种选择,要么把企业标准往上提,要么把事业单位的抚恤待遇往下调。
把事业单位现有存量退休人员的抚恤金标准往下砍,等于推翻过去几十年已经形成的政策预期,这部分群体当年也是按照这套制度预期退休,大幅度降低身后待遇,现实推行阻力极大。
只单方面把企业群体往上拉,就回到前面说的,养老保险基金承受巨大压力。两头都很难简单一刀切,这就是历史遗留制度改革普遍遇到的困境。
第四个难题:抚恤金制度,要和养老保险整体制度逻辑相匹配。
企业养老保险,一直坚持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大原则。现在企业抚恤金规则,已经体现缴费年限越长,抚恤金越高,就是呼应这套制度导向。事业单位旧的抚恤规则,诞生于社保改革之前,那时候个人不用缴纳养老保险。两套制度诞生于不同时代背景,不能简单拿来直接拼接套用。
当然,讲清楚这些现实困难,不是说现在的差距就应该原封不动保留。现实约束不等于拒绝优化,只是说一步到位对标事业单位标准,现实条件还不具备。
三、不能一步拉平,不等于原地不动,还有几条可以循序渐进优化的方向
很多老百姓容易走向两个极端,要么觉得直接全部照搬事业单位标准,问题一夜就能解决;要么觉得现实太难,什么都改不了。其实还有中间的渐进式优化路径,不用大拆大改现有体系,一点点缩小差距,兼顾基金承受能力和群众的公平诉求。
第一,优化现有企业遗属待遇规则,适度调整上限和扣减机制。
现在企业抚恤金最高24个月,退休之后每领取一年养老金,就要扣减一个月,最低保留9个月。不少工龄三四十年的老工人,退休之后没几年离世,还能拿到较高的抚恤;但很多长寿老人,八九十岁过世,几十年工龄,最后抚恤金只剩下最低9个月,家属拿到的钱就很微薄。
可以研究适度放宽抚恤金的最高计发月数,优化退休后扣减规则。不一定直接对标事业单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但是可以提高上限,减少长寿老人的待遇损失。不用一次性大幅加码,小步调整,慢慢提升企业遗属待遇的保障力度。
第二,全国统筹背景下,逐步缩小省份之间企业遗属待遇的地域差距。
目前企业抚恤金、丧葬补助,是按照本省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核算,经济发达省份金额高,中西部省份标准偏低。同样是企业退休,跨省差距客观存在。随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持续推进,可以研究对经济薄弱省份给予适度倾斜,缩小地区之间遗属待遇的落差。
第三,区分“在职”和“退休”,完善不同群体的梯度保障。
同样是企业参保,在职职工不幸离世,和高龄退休老人离世,家庭实际困难不一样。很多在职人员上有老下有小,家庭支柱倒下,遗属的生活压力更大。可以进一步细化梯度,对于缴费年限长、高龄、遗属无收入来源的家庭,研究配套的临时救助,不一定全部走抚恤金,通过民政救助渠道补充兜底。
第四,制度并轨之后,新退休群体逐步统一规则,解决增量问题。
2014年10月之后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已经全部参加养老保险,缴纳企业养老保险一样的社保。长远来看,可以针对这一部分增量人群,统一遗属抚恤的制度框架,新的人员执行同一套规则,避免未来继续产生新的制度差距。存量的老退休人员,则用渐进调整的方式慢慢化解历史遗留矛盾。
第五,做好政策科普,减少老百姓的误解。
现在网上大量短视频,经常直接拿事业单位全额养老金乘以20个月,算出很高的数字,很多普通老百姓信以为真,实际办理的时候落差巨大,心理更加不平衡。要把计发基数、哪些补贴不算在内讲清楚,减少信息偏差。
四、理性看待抚恤金:它是遗属兜底,不能把所有公平期待全部寄托于此
抚恤金本质是参保人离世之后,留给家属的一次性过渡补助,主要用来覆盖丧葬开销,给遗属一段缓冲期,并不是逝者个人养老金的延续,也不是去世之后再补发一大笔退休金。
很多人把养老领域全部的公平诉求,都集中到抚恤金这一项待遇上面。但养老公平是一整套体系,不单单看身后这一笔钱。活着的时候每个月养老金待遇、高龄补贴、医保报销,这些才是几十年里面影响老人生活质量最核心的部分。
我们也要客观看到,对比十几年前,企业退休人员遗属保障已经有很大进步。以前各个省份政策五花八门,有的地方抚恤金标准很低,2021年国家出台全国统一的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结束各地各行其是的局面,实现全国制度统一,本身就是改革的一大进步。从无统一规则,到全国一套标准,是往前走的一步,但距离大家期待的公平,确实还有优化空间。
同时也要提醒普通老百姓,不管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抚恤金都是一次性待遇,办理有时间限制。家里老人过世,家属要记得及时携带死亡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不要错过申领。
网上经常流传“企业抚恤金马上调整到事业单位同等水平”的消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全国层面正式出台这类政策,不要轻信小道消息,一切以人社部、财政部正式文件为准。
希望企业职工抚恤金向事业单位看齐,这份来自普通老百姓的心声,背后是对身份平等的向往。一辈子劳动奉献,不希望人走之后,留给家人的保障,还要被过去的制度身份划分档次。
但制度改革要兼顾情感诉求和现实条件,直接一步到位拉平标准,会面临资金池、核算规则、历史契约多重现实障碍,短期很难落地。
完全原地不动也不可取。在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优化企业遗属待遇的上限、扣减规则,缩小地域差距,逐步统一新增人员的抚恤制度,用渐进改良的方式,慢慢缩小两类群体之间的落差,才是更加务实可行的方向。
养老公平不是某一项待遇的简单对齐,而是一整套保障体系持续完善的过程。
互动探讨
在你看来,如果不能一步直接对标事业单位抚恤标准,优先调整抚恤金计发上限,还是优化退休后扣减月份的规则,对普通企退家庭帮助更大?欢迎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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