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撤回投诉举报申请书》近日进入公众视野。文书中申请人主动申请撤回全部投诉举报,放弃举报奖励,文末还写下道歉、恳请谅解的文字。这份看似简单的撤诉文书,撕开了部分 “职业打假人” 的真实生存逻辑:批量发起投诉举报,以此向经营者施压索取钱财,达成利益交易之后,再提交申请撤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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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真正的职业打假,立足于打击制假售假,维护普通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市场规范起到正向监督作用。但近些年,一大批异化的 “职业打假” 团伙开始出现,彻底偏离维权初衷,演变为逐利工具。团伙成员刻意寻找标签瑕疵、文字疏漏等非实质性安全问题,批量对商家、企业发起投诉举报,利用行政部门的调查压力,逼迫经营者花钱 “了事”。只要商家妥协给钱,立刻递交撤回举报申请;一旦商家拒绝妥协,就持续反复举报,消耗企业精力,占用行政监管资源。
这类行为已经不再属于普通消费维权,而是典型的恶意索赔。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向新型领域延伸,团伙化恶意索赔、假借打假名义实施敲诈勒索,已经被明确列为重点打击的新型违法犯罪线索。多地公安发布通告,把以打假维权为幌子,通过恶意投诉举报、网络施压等手段向商户强行索要高额赔偿的行为,纳入新型黑恶犯罪线索征集范围,宣告针对恶意职业索赔的打击已经升级到刑事层面。
很多中小商家对此苦不堪言。不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本身经营压力大,面对铺天盖地的批量举报,即便自身没有严重质量问题,也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配合调查。部分团伙抓住商家怕麻烦、怕处罚的心理,以此作为筹码谈判要钱。“给钱就撤举报”,已经成为这类团伙的惯用套路,这份撤回投诉举报申请书,正是双方私下交易完成之后留下的书面凭证。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主动提交撤回申请,也不代表可以抹除过往行为。如果前期投诉举报存在捏造事实、以此胁迫索取财物等情形,即便撤诉,相关线索依然可以移交公安,追究法律责任。
当然,打击恶意索赔,不等于否定正当维权。普通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依法投诉、索赔,依旧受到法律完整保护。法律打击的,是以牟利为目的,有组织批量发起举报,借助投诉举报实施敲诈勒索的团伙。二者边界清晰:正当维权立足自身消费受损,而恶意职业索赔以牟利为唯一目标,批量撒网,把投诉举报当成敛财工具。
随着专项打击持续推进,过去 “知假买假、拿钱撤案” 的灰色生存空间正在被彻底压缩。过去不少从业者误认为,投诉举报是合法权利,靠这种方式赚钱没有风险。如今司法实践已经给出明确答案:以举报作为要挟,向经营者索要钱财,达到相应标准,就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团伙作案还可能被认定恶势力犯罪团伙,面临刑事追责。
对于广大市场经营者而言,也需要擦亮眼睛,不要迷信 “赔钱了事、撤掉举报就万事大吉”。遇到恶意职业索赔,不要私下随意转账和解,留存完整沟通证据,积极对接监管部门,必要时直接报警求助,借助公权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陷入无休止的敲诈圈套。
市场环境的健康,既需要消费者合理监督,也需要保护经营者不受不法侵扰。扫黑除恶瞄准新型恶意索赔,就是要斩断这一条灰色利益链条,让投诉举报回归监督的本意,不让维权的制度红利,沦为少数人非法敛财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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