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观剧》第二集,1983年,五位主人公毕业前前往南余县法院实习,受到了一点点震撼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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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中五位主人公先乘坐火车再乘坐卡车,明显可以看出这个县不通火车,也没有正规的公交线路,位置很偏远,经济也不可能发达。
五位主人公刚进法院,就听到了争吵声,法院工作人员解释这是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在为办公室吵架,五位北京来的大学生很惊讶的问,你们这儿检察院和法院一块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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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所料,他们得到了肯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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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这几位大学生观察并不细致,之前的镜头已经给出了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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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读者应该知道,我的文章经常会出现一个词:隔壁公司。
不止一位读者问我是什么意思?其实答案很简单,代指检察院。
提起政法机关,大家最容易想起的词是公检法。其实还漏了一个,司法局,应该说公检法司比较准确。但因为司法局基本不参与一线办案,存在感比较弱,往往被大家忽略。
而公检法再细分,也往往会被分成公安和法检两部分。
因为工作衔接的关系,法院和检察院经常被放在一起,简称检法或者法检。
两家单位不仅业务上衔接比较紧密,物理距离上往往也不远,即便是当下,你也经常会在某个城市看见两个非常相似的楼并列在一起(外观也许略有不同,但高度绝对一致),门前都有国旗,楼上都挂着徽标,不用看牌子,这两家单位大概率会是法院和检察院。
比如我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真的就在我们旁边,所以我们经常会把检察院戏称为隔壁公司。
改革开放之初,物质条件还很匮乏,很多机关都是使用旧楼办公,例如我所在的法院,专门的审判楼是八十年代后期建的,之前也是在一栋老楼里办公,我曾问过老同志那栋楼之前是做什么的?回答说解放前好像是一栋洋行,办公桌椅很多还是那时候留下来的。
再回到剧中,这个南余县明显经济条件更差,机关单位能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已然不错了,那时候法检人员规模都不大,业务上又联系紧密,被安排在一起办公也就非常正常了,这两家单位,真的是实际意义上的隔壁公司了。
即便是八十年代区里专门给法检盖了六层新楼,法检依然是共用这一个大楼,只不过中间用墙封住。唯一例外的是刑事审判庭那一层,墙上安了个防盗门,防盗门是锁住的,一般不会打开,防盗门上有个小门,便于刑庭和检察院的同志在那里传递材料,每个人第一次见到这个情景都会觉得特别新奇有趣,弄得跟地下党接头似的。
现在两家单位虽然依旧很近,但已经是两个院独立的子了,我所在的少年家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也需要和检察院的同志打交道,现在稍稍不方便,传递材料从隔着门变成了隔着栅栏了。
两家离得近也确实有好处,刑事案子开庭,检察院的同志溜达着就过来了,省时省力,出行方式上比较环保。
剧中五位大学生在南余县法院受到的震撼教育远不止这些,一方面可以看出剧组在细节上做的很到位,另一方面也为今后剧情展开埋下了伏笔,先写到这,下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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