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王先生通过中介买了一套苏州的房子,签了买卖合同,付了定金。后来卖家反悔不卖了,王先生想起诉。他问:我该在上海起诉,还是去苏州起诉?
【结论先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所以王先生只能去苏州起诉,不能在上海起诉。这是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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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买卖纠纷的管辖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必须去房子所在地法院起诉。上海的房子去上海法院,苏州的房子去苏州法院,不能跨区域选择。
【二、有哪些例外情况?】
①如果纠纷不是关于房屋本身,而是关于定金、佣金、违约金等金钱给付,且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比如约定上海法院),可能不适用专属管辖。但实践中,法院倾向于认为整个买卖合同都适用专属管辖。
②如果合同已经解除,只要求返还定金,有的法院认为可以按合同纠纷在被告所在地起诉。但为了保险,还是去房屋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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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王先生应该怎么做?
王先生需要委托苏州当地的律师,到苏州的区法院起诉。他本人不需要每次都去苏州,可以网上立案、视频开庭。诉讼周期和上海差不多,3-6个月。
【四】如果卖家是上海人,可以执行他在上海的财产吗?
可以。王先生在苏州法院胜诉后,如果卖家不履行,王先生可以申请苏州法院委托上海法院执行卖家在上海的财产。这就是跨省执行协作。
【五】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管辖对自己有利?
购房合同中可以约定:如发生纠纷,由买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但这种约定可能因违反专属管辖而被认定无效。所以建议还是接受房屋所在地管辖。唯一能提前做的:约定仲裁。仲裁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不受专属管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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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给跨省购房者的建议
买长三角跨省的房子,签合同时可以考虑约定仲裁条款,避免专属管辖的麻烦。如果不约定仲裁,就要做好去房屋所在地打官司的准备。
【律师最后说一句】
买长三角跨省的房子,打官司必须去房子所在地。别想着在家门口起诉。签合同时可以考虑约定仲裁,避开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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