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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对于人民法院而言,这道“门”既是诉讼服务大厅的物理之门,更是群众表达诉求、寄托信任的心理之门。人民法官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看待“送上门”的来访及诉求,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现实检验,折射的是工作作风,体现的是责任担当。
现实中,或有干部说:“这是老上访户了,跟他解释了没用。”不可否认,确有少数人固执己见,很难听进他人劝说。但有的时候,行动不便的群众、上了年纪的老人,甚至恶劣天气依然赶来的人,值得我们多加关注。在区分不合理诉求的情况下,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不能简单地把群众的不理解当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借口,用心用情倾听那些或许被忽略的声音,恰恰是我们改进工作的切入口。
涉诉信访的背后,各有不同的缘由:有人不熟悉法律程序,不知从何入手;有人读不懂法律条文,误以为裁判不公;有人对事实认定或裁判规则心存疑虑,觉得“理”与“法”对不上号。正是这些差异,造成了司法公正与公众认知之间的落差。面对群众的诉求,我们需要如实回应“能办”还是“不能办”,讲清政策边界和解决路径,确保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依政策办。同时,善于运用群众愿意听、听得进的“方言俗语”,把法律文件转化为街头巷尾的“家常话”,帮助群众更好地领会判决所传递的法治精神与通俗道理。法律的边界,既需要判决书去指引,也需要苦口婆心去引导。做好释法答疑,语气要家常,规则要明确。
涉诉信访工作千头万绪,决不能推诿塞责。面对同类型案件,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类案裁判,帮助他们厘清思路、作出正确选择;面对资料不全的办事群众,不妨多说一句“我为您列出缺少的内容,免得再白跑一趟”;面对复杂情况或新问题,推广有温度的服务:“这条路走不通,咱可以看看其他途径,我帮您查询。”纵然并非所有诉求都能在法院得到满足,但作为法院干警,我们应当用专业知识与理性思维,为不同当事人提供最适合的建议与帮助。
尽最大努力回应群众期待,是对公平正义价值的恪守,是对人民至上理念的坚守,更是对每一位当事人的尊重。
关注“送上门”的民情反馈和诉求表达,它是法治精神被看见、被记住、被延续的窗口。用裁判确立权威,用共情赢得共识,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有了正确的政绩观,“送上门”的诉求便不再是烦恼,而是一面镜子——照见工作的不足,也照见改进的方向。而只有站稳人民立场,看见急难愁盼,才会有后续的克难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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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版
弘扬宪法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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