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多家媒体报道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LV主体企业路易威登马利蒂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全部诉讼请求。相关传言称,法院认定,LV主张的四瓣花卉图案,原型是我国千年传统纹样宝相花、柿蒂纹,属于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资源,任何品牌都无权独占垄断。
此事引发关注。8月21日,LV中国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遭法院驳回”为不实信息。目前该案仍处于法定程序当中,尚未形成最终结论,LV不对正在进行的法律案件进行评论。
LV中国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指出,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初衷是维护品牌特定标识的独特性,以及消费者对品牌、品质、服务和完整体验的信任。“LV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一案系围绕具体商标行政决定依法开展的正常法律程序。LV尊重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履行职责,重视其在商标审查与管理方面的专业意见,并始终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建设性的沟通。通过既有程序处理相关事宜,也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依法、有序运行的体现。
另据封面新闻8月21日消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方面确认,相关传言不实,该商标行政纠纷案件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尚未作出一审裁判。
此前,7月14日,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消息曾引发广泛关注。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7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将公开审理路易威登马利蒂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黄民耀商标行政纠纷一案。
该案起因是LV认为个体户黄民耀注册的四瓣花图形商标与其商标相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无效。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认定,两个商标之间的细节差异大,普通消费者不会混淆,维持该商标注册。此后,LV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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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网的开庭公告在2026年5月27日发布,但在7月才登上媒体头条,这与LV此前起诉茉莉奶白事件并获一审胜诉造成的舆论放大效应不无关系。在消息传开后,不少网友发帖指责LV过于猖狂,竟敢起诉国家机关。实际上,该案为行政诉讼案,并且该类案件较为常见。根据《商标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对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詹丹晴 冯家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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