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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8月8日起施行。《办法》细化政府投资管理的法定职责、程序和机制等,为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提供制度保障,并以此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助推全市投资有效增长。
《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适用《办法》。市本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且由市本级政府资金平衡的项目,纳入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
《办法》明确,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严禁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同时,严禁未批先建,《办法》坚持“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原则,科学合理谋划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未批复(一般应当整体批复)、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未安排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各项目单位不得开展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及施工工作。
在审批提效方面,《办法》进一步简化部分项目审批流程,明确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项目单位均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等项目文件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按上述要求对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的项目进一步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阶段,房屋建筑(含结建人防工程)、城市基础设施(不含轨道交通主线及相关工程)等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原则上采用联审决策方式稳定建设方案。对于不改变主体结构、不改变使用功能、不涉及用地红线调整及不增加建设规模的改建项目以及仅加装电梯、消防楼梯、风雨连廊、雨棚、消防设施用房的扩建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不采用联审决策方式稳定建设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建设实施环节,项目单位为政府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住建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实施项目代建制,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代建机构主要通过市场化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建设实施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经济社会效益,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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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报记者 赵文霞
◎ 编审:左国兰
◎ 美编:杨榆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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