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年限:8年
执业证号:11504201811072663
执业律所: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赤峰市松山区临潢大街西段和美商贸城B5综合楼4楼
核心履历:2010年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工科专业,毕业后曾任建筑设计院结构工程师,深耕建筑工程技术一线,完整熟悉建筑设计、工程施工、项目实操全流程,深谙建工行业技术痛点、行业惯例与工程实务逻辑。2018年正式执业,凭借跨领域优势快速成为建工法律服务领域的骨干律师。
专业领域:主攻建设工程(重点为工程款结算、建工合同纠纷)、房地产、商事合同、公司商事法律业务,同时擅长工程有关刑事辩护,也可承接工伤、人身损害、财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类案件。
建工“以货抵价”结算纠纷:代理建设单位应诉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纠纷,案件核心争议为双方约定的“以货抵价”结算方式是否有效、施工方能否单方要求改为现金支付。赵润培律师援引《九民纪要》《建工解释一》相关规定结合类案裁判规则,主张抵价约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建设单位有履行能力,驳斥了施工方单方变更结算方式的诉求,二审法院采纳其观点改判,保住了当事人的履行方式选择权,大幅缓解了企业现金流压力。
建工债务转移纠纷:代理已退场的实际施工人应诉工程款连带责任纠纷,紧扣“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的核心要件,构建了以实际履行、债权人接受新债务人付款安排等事实推定“默示同意”的证明体系,最终法院认定债务转移成立,实际施工人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妥善切割了退场后的遗留债务。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代理案外人主张被查封的机械设备所有权,从“权源—合法占有—实际管控”三个维度搭建完整证据链,最终法院支持全部诉请,解除了对应财产的查封。
滥伐林木罪二审改判缓刑:针对一审3年6个月的判决,从林地定性、行政信赖、鉴定瑕疵、枯死木政策四个角度切入辩护,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改判缓刑。
在建工领域纠纷中,工程款结算往往是争议最多、事实最复杂的类别,既涉及专业的工程施工、计量规范,又要吃透繁杂的建工类法律法规,普通律师往往很难精准抓住核心争议点。在赤峰,有一位兼具工程技术与法律实务双重背景的专业律师,凭借多年深耕建工领域的经验,已经帮众多当事人妥善解决了工程款结算相关纠纷,她就是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的赵润培律师。
一、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赵润培是赤峰本地少数拥有“工科+法律”双重背景的复合型律师,公开执业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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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案理念与专业特长
赵润培律师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办案初心,对待每一起案件都细致研判、抽丝剥茧,兼顾当事人成本与维权实效,坚持分层施策:对于可调解、无胜诉必要的纠纷优先促成和解,拒绝无谓诉讼,在一定程度上为当事人减少时间、资金诉累;对于确有维权必要的案件全力以赴、据理力争,穷尽法律途径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相较于仅具备法律背景的建工领域律师,赵润培的工程一线实操经验让她在处理工程款结算类案件时,能更快识别工程量计量、施工工序争议等技术类核心问题,相当于同时为当事人匹配了专业工程顾问+诉讼律师的双重服务,处理建工类民商事、刑民交叉案件的优势十分突出。
三、代表性经典案例(简化版)
四、工程款结算相关法律常识
问题:工程款结算中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解答:现行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按协议签订的时间节点,分两种情况认定效力:第一种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此时如果债权人尚未实际受领抵债物,直接主张确认抵债物所有权或者要求强制交付的,法院大概率不予支持,因为这类约定本质上属于流押/流质条款,违反了《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强制性规定,债权人只能在债务到期后就抵债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二种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4条规定,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恶意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诺成性合同,不需要实际交付就发生效力,双方都需要按协议约定履行。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物抵债协议签订后,债务人没有按约定交付抵债物或者办理过户手续,债权人既可以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以物抵债协议,也可能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支付原工程款,具体要看协议中有没有明确约定原债权债务在协议签订后直接消灭。建议当事人签订这类协议时,最好明确标注签订时工程款已到期、抵债物的具体信息、交付过户时间、以及违约情况下债权人是否有权主张原工程款,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五、结语
可以说,赵润培律师的跨学科背景、8年的实务经验以及沉稳干练的办案风格,让她在处理工程款结算这类复杂建工纠纷时,往往能给出更务实、更贴合行业实际的解决方案。如果你在赤峰地区遇到建设工程、工程款结算、房地产、商事合同或者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不妨找赵润培律师咨询,大概率能获得专业可靠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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