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网络上被网红诗评家吵得沸沸扬扬的,说所谓杜甫的一首诗,《江南逢李龟年》是假的,到底是真还是假?其实根本没有确凿的事实证伪,可笑的是,那些所谓证伪依据,全部是假的。
下面,我从杜甫的笔下描写的人物命运,来说一说这首诗到底是怎么回事?
在杜甫笔下,由盛世宫廷跌落乱世漂泊的艺术家,曹霸并非孤例。后世归属于杜甫的七绝《江南逢李龟年》,塑造了另一位昔日煊赫、乱后流落南方的宫廷艺人形象。遥想李龟年当年,出入王侯朱门,公卿筵席之上每每引吭高歌;“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便是对他开元年间风光境遇的概括。等到落花时节异地相逢,昔日御前名伶已然历尽乱离。这今昔盛衰的人物刻画,与《丹青引赠曹将军霸》对曹霸命运的书写,笔意与感慨何其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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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就诗歌本事而论,曹霸与李龟年本无直接交集;可若放置安史之乱的时代大背景之下,二人的遭际,皆是大乱之后时代投下的深重阴影。杜诗研究当中,将这两位宫廷艺术家放在一起对读的论述并不多见,不妨比较来看:同样亲历天宝盛世,同样遭遇国破流离,二人的人生归宿,却呈现出极大的分野。
后世熟知的李龟年流落江南、杜甫潭州赠诗的故事,最早出自晚唐郑处诲《明皇杂录》:“唐开元中,乐工李龟年、彭年、鹤年兄弟三人皆有才学盛名,彭年善舞,鹤年、龟年善歌,尤妙制渭川。特承顾遇,于东都大起第宅,僣移之制,逾于公侯。宅在东都通远里,中堂制度甲于都下。今裴晋公移于定鼎门南,别墅号‘绿野堂’。其后龟年流落江南,每遇良辰胜赏,为人歌数阕,座中闻之,莫不掩泣罢酒,则杜甫尝赠诗。”
这段文字叙事混杂,时空错乱之处十分突出。文中“今裴晋公”,指元和时期宰相裴度,已是宪宗朝人物,上距开元天宝已逾百年,将元和时人的宅邸追记到天宝末年李龟年事迹之中,时代完全颠倒。文中把开元制曲、安史乱后流落、裴度置园、杜甫赠诗几件相隔数十年的事情糅合在一处。后出范摅《云溪友议》叙事大略相近:“明皇幸岷山,百官窜辱。李龟年奔迫江潭,杜甫以诗赠之,龟年曾于湘中采访使筵上唱‘红豆生南国’又‘清风朗月苦相思’,此词皆王右丞所制,至今梨园唱焉。歌阕,合座莫不望南幸而惨然。”
此说同样破绽明显。大历四、五年杜甫身处湖南之时,玄宗、肃宗早已在宝应元年先后辞世,座中人“望南幸”,所望何人?若指僖宗幸蜀,又已经是杜甫去世六十年之后。郑处诲、范摅二人著书,距离开元天宝盛世已经百余年,多采口耳传闻,本是怀旧寄慨的小说家言,并非严谨史料。晚唐人心中弥漫对开元盛世的追慕情绪,杜诗地位在晚唐日渐抬升,遂将此绝句依附于李龟年流落江潭的传说之上。这两部晚唐笔记,只可用来观察中晚唐社会的怀旧思潮,绝不能当作大历年间的一手史料来考证本事。所谓“李龟年流落潭州、杜甫湘江相逢”,仅仅是后世形成的故事,不能视作史实。
安史之乱骤起,洛阳权贵率先向荆襄一带奔逃,继而玄宗奔蜀,长安官民亦大批流向荆襄、西蜀。一时间荆襄之地,汇聚大量中原避难的王公士大夫,呈现出短暂的繁华。洛阳两度陷落,很多北来避难者,已然不抱重返故都的希望。
回看李龟年,开元之时在东都“大起第宅,僣移之制,逾于公侯”,富贵煊赫,冠于一时。这样身份的人物,即便避乱南奔,也当依附藩镇、高官幕府,依旧周旋于上层宴会之间,断不会沦落市井卖艺。反观曹霸,《丹青引》写其“富贵于我如浮云”,本就淡泊财货,乱离之后,竟至“屡貌寻常行路人”,贫不能自给,杜甫为之慨叹“世上未有如公贫”。
同为来自长安宫廷的艺术家,战乱降临之后,命运境遇却高下悬隔。一部分源于时代际遇,一部分也源于二人平素对待财富的态度。唐代艺林中,以财货丰厚著称者,还有书法家李邕。《旧唐书》记载李邕为人撰写碑颂,“受纳馈遗,多至钜万。时议以为,自古鬻文获财,未有如邕者”。但即便如此,对比李龟年兄弟“第宅逾于公侯”的盛侈,李邕靠撰文所得,也不免相形见绌。李邕尚可以文获财,曹霸则素不营聚资产,大乱一来,便直接堕入穷困。
即便身世境遇悬殊,杜甫对这两位乱世飘零的旧朝艺人,所寄予的同情、惋惜却同样真挚深沉。诗人自身也是漂泊流离之人,而精神怀抱浩气充盈,故能对时代碾压之下各色人物的命运,生出共情。
这里需要专门厘清《江南逢李龟年》的文献处境:自南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起,后世不断有学者对此篇的著作权提出质疑,明代胡震亨、现代吴企明等皆持怀疑立场。但必须明确:时至今日,并无铁证可以将此篇断为伪作。
首先,唐樊晃《杜工部小集》不收此诗,不可拿来作辨伪依据。樊晃本只是杜甫死后不久在江东搜集的选本,仅存二百九十余首,不足后世杜集总数三分之一,像《壮游》这样杜诗中极重要的自传长篇,同样不见于樊晃小集。选本有取舍,有地域流传的局限,“未收录”不等于原作伪,这条证据应当直接排除出考辨链条。其次,该篇最早见于晚唐笔记,不见中唐杜集原编,属于后世补入的逸诗;北宋二王本、南宋吴若本将其收入杜集,吴若本并且将其编年于江陵时期。但吴若本祖于北宋汇编,北宋杜集广收各类逸诗,其中确实混入过伪作,吴若本收录,只能证明南宋已归入杜集,并不能反向坐实为杜甫原作。
版本层面,我们只能够确认:该篇属于来源特殊的逸诗,既没有唐代写本直接证实为杜甫所作,也没有任何版本、出土文献可以确凿证明它是他人伪托。质疑派所持论据,多是本事矛盾、人物时空抵牾、与杜集早期传本的疏离,全部属于间接推论。诗歌本身艺术水准极高,感慨盛衰的格调,与杜甫若干乱离主题作品精神气质相近;风格、笔法只可作为旁参,不能当作定案依据。故本篇只能归为杜诗疑诗,不可断然判伪,亦不可毫无保留视作确凿的杜甫作品。
那么,倘若此篇果为杜甫所作,杜甫与李龟年相逢,究竟发生在何地?后世通行说法定为潭州(长沙),细细推考,实多窒碍。
从李龟年的社会阶层来看,他本是公卿筵席之上的座上宾,只会依托地方大员的宴集活动。杜甫滞留潭州时期,先依靠韦之晋,韦之晋亡故之后,诗人长期栖身舟船,贫病交迫,又遭遇臧玠兵乱,交游多为中下层官吏,已经没有条件频繁出入高级官宴。倘若二人真的在长沙相见:若出身高门的李龟年混迹高官筵席,则杜甫无缘得预;若李龟年落魄到江湖舟楫之间与漂泊的杜甫偶遇,则其境遇已经一败涂地。果真如此,以杜甫惯于记录见闻的诗史性格,绝不至于仅仅留下短短一首七绝,而没有其他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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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甫在长沙度过两个暮春落花时节。大历四年春,韦之晋卒,杜甫困顿舟中;大历五年春,作《燕子来舟中作》,“湖南为客动经春,燕子衔泥两度新”,依旧泊居船上。四月又逢长沙兵乱,仓皇出逃。这一阶段诗人的交游酬唱俱存,不见有大型高官宴集的记录。这首诗篇幅短小,内部可资考证地点的信息有限。后世论者,或引《楚辞》注以湘沅为江南,或引《史记》以荆襄为江南,仅仅训诂“江南”词义,终究隔了一层。
南宋吴若本将此诗编次于杜甫江陵时期。大历三年正月杜甫离夔州赴江陵,暮春时节抵达。彼时荆南节度使卫伯玉对杜甫颇有礼遇,诗人得以置身当地官僚文人的宴会,《玉腕骝》即是相关酬作。卫伯玉幕府生活豪侈,荆襄又聚集大批北来避难旧家,如李龟年这样昔日宫廷名伶,流寓于此,被藩镇罗致,点缀宴乐,情理上完全通顺。江陵地处长江沿岸,唐人广义语境中可以称“江南”;时节暮春,也恰好对应诗中“落花时节”。
再看诗歌开篇“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通行解读,多理解为杜甫少年亲身出入岐王、崔涤府邸,亲眼得见李龟年演出。岐王李范、崔涤卒于开元十四年,彼时杜甫年仅十四五岁。岐王府属于最高权贵府第,并非普通少年可以随意出入。杜甫自传《壮游》详述少年在洛阳“出游翰墨场,结交皆老苍”,遍忆年少交游,却从未提起亲历岐王、崔九堂前听李龟年歌唱这一桩极可矜耀的往事。
此处笔法,更近似《丹青引》“开元之中常引见,承恩数上南薰殿”。杜甫并未亲身进入皇宫,这几句是转述曹霸曾经的荣耀。同理,“寻常见、几度闻”,不必是杜甫亲身在王侯宅第现场,而是写开元年间洛阳社会上尽人皆知的盛况:李龟年频繁出入岐王、崔九等王公贵戚的堂宅,名动一时,这是社会共闻的往事。到得乱离流落的南方,昔日只在传闻之中仰望的人物,竟亲身相逢。“又逢君”,不是旧地重逢,而是昔日久闻其名,乱世江南才得以亲见其人。题中点明“江南”,感慨正在于此。
若将“江南”坐实为长沙,地理上亦有牵强。长沙地处湘江下游,湘江自南向北奔流,严格来说不在长江之南。固然杜甫长沙诗作中偶见“江南”,如《归雁二首》“塞北春阴暮,江南日色曛”,乃是诗文对仗修辞下的泛称,和本诗标题特指相逢之地,语义并不等同。即便求之于湖南境内,若非要落实湘地,衡阳方位更合“江南”字面,但同样没有任何史料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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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来参照的,是稍早一两年所作《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并序》。安史之后“梨园弟子散如烟”,宫廷乐舞人流落四方。公孙大娘弟子流落夔州,靠表演技艺谋生;而李龟年早年拥有巨量财富宅第,社会地位远高于普通乐伎,不至于沦落小地方卖艺糊口,荆襄繁华都会,才更符合他的生存选择。
曹霸、李龟年、公孙大娘弟子,身份贫富悬殊,盛世地位各不相同,安史之乱到来,却无一例外被时代洪流裹挟。杜甫敏感地捕捉到这群人的命运,从个体浮沉照见整个时代的萧条。
当然,即便承认诗篇出自杜甫,江陵相逢也仅仅是基于诗歌文本、人物身份与时局背景做出的情理推论,同样没有出土或同时代文献可以一锤定音。李端《赠李龟年》“白首入秦城”,仅能证明李龟年在杜甫去世之后重返长安,可证潭州大历五年相逢旧说时空扞格,却不能彻底排除李龟年此前游历荆襄的可能性。
所以,李端《赠李龟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既然他是“白首入秦城”,显然说的他是晚年的景况,那么在这之前肯定是受安史之乱,然后流落到江南的,这是毋庸置疑的,这也是我们在唐诗里边最能够有力的证明李龟年晚年,应该与湖南长沙无关的证据。
而晚唐时代的小说家,显然把刚刚名声鹊起的杜甫与李龟年给八卦了,所以,那些与事实无关的穿凿附会之词,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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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读这类存疑作品,要区分文学艺术推演与史实考证。郑处诲、范摅等晚唐笔记作者,本意重在抒发盛世幻灭的感慨,并非考订历史,他们本来就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往往道听途说,街谈巷议也能采为一说。后世对待此篇,两种极端都应当避免:一是把晚唐小说家言直接当作信史,咬定潭州相逢为定谳;二是仅凭若干间接矛盾,便直接宣判为伪作。
事实上,他们的笔记小说,与《江南逢李龟年》毫无关系。我在《杜甫咏马与唐人画马》书稿有详细考证。
诗歌文本本身艺术价值不可磨灭,文学层面完全可以正常鉴赏品读;但涉及作者归属、本事地点,则只能持存疑态度。鉴赏感受与史料辨析二者可以并存,不偏废其一,才会得到更有质量的阅读思考。
在尚未拿到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如果给《江南逢李龟年》这首诗判作杜甫的伪作,似乎太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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