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公司瑞华泰在回复上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中披露了一个让人瞠目结舌的细节。
公司总经理汤昌丹,2025年年薪77.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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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在2018年至2024年间,累计收取了1036.22万元外快。
8月17日晚间,瑞华泰披露了一份长达40页的回复公告,针对上交所此前下发的2025年年报问询函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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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公司内控审计报告里那个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
什么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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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泰有个设备供应商,叫武汉维福利德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这家公司2016年11月成立,2017年2月就跟瑞华泰建立了合作关系。
从2018年到2024年,维福利德一直是瑞华泰的重要设备供应商,采购金额动辄几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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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汤昌丹,从2005年3月起就长期担任瑞华泰的副董事长、总经理,他以个人专业技术和经验,给维福利德设计制造高精度高温高速双向拉伸薄膜生产线设备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从2018年1月到2024年6月,六年半的时间里,汤昌丹陆续从维福利德收取技术服务费,累计1036.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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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方面在回复中强调了几点:首先是汤昌丹提供的是个人技术服务,没涉及公司的聚酰亚胺薄膜生产工艺核心技术。
其次这事儿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设备采购走的是市场化比价流程;最后是维福利德的设备采购价比日本同类产品低了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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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在于,这1036万的性质,它构成了关联交易,而公司没有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也没有进行信息披露。
正因如此,瑞华泰2025年的内控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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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汤昌丹把这1036.22万全部捐赠给了上市公司。
钱是退了,但事情没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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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这件事最值得琢磨的不是钱多钱少,而是这钱是怎么流出来的。
一个上市公司的一把手,给自己的供应商提供技术服务,一干就是六年多,累计收费过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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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昌丹是瑞华泰的总经理,维福利德是瑞华泰的设备供应商,瑞华泰向维福利德采购设备,动辄几千万。
而汤昌丹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给维福利德做技术咨询,收着上千万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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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钱从哪里来?很大程度上是从瑞华泰的采购合同里来的,采购合同的钱从哪里来?是上市公司的钱,是股民的钱。
而汤昌丹作为总经理,既是采购方的最高管理者,又是供应商的技术服务提供方,两边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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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关注的是时间线,2018年1月到2024年6月,这个时间跨度几乎贯穿了瑞华泰的上市前后。
招股书报告期2018年至2020年内,维福利德分别为瑞华泰第一、第四、第二大设备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7647.58万元、471.81万元、2443.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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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瑞华泰上市,维福利德当年就是第一大设备供应商,采购金额4281.42万元,而汤昌丹在这期间一直在收着维福利德的技术服务费。
上交所的问询函里问得很细:供应商的经营资质怎么样?成立时间、业务规模、技术能力够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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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供应商到底是真有本事,还是因为有这层私人关系才拿到的大单?
公司回复说采购价经得起比价,比日本同类设备还便宜27%,但我觉得,价格合理不代表关系干净,关联交易的核心问题从来不是价格,而是信息是否对称、决策是否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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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昌丹的履历也很有意思,1964年出生,高级工程师,硕士学历。
早年干过机械工业部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后来历任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负责人、科技部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专业技术背景确实硬,这也是他能给维福利德做技术咨询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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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是,你的技术是公司的还是你个人的?你在公司平台上积累的经验、人脉、行业认知,拿去给供应商做私活,这算不算用公司的资源给自己赚钱?我觉得算。
更让人琢磨的是,这还不是孤例,瑞华泰在回复中提到,公司总经理与公司第一大客户上海瑞桦的名义股东夏永良之间存在个人借款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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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供应商,一边是大客户,都有私人层面的金钱交集。这
再回头看看那个77万的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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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股上市公司里,总经理拿77万,确实不算高,2020年、2021年汤昌丹的年薪都超过135万,后来降下来了。
但不管77万还是135万,跟那1036万的外快比起来,都显得没那么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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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引出一个更深层的问题: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到底该怎么定?
给低了,人家有动力去外面找补,给高了,股东又不乐意,但更关键的是,不管给多给少,公司的治理结构得管得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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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事件里,瑞华泰的内控出了什么问题?一个总经理给供应商做技术咨询,收了上千万,公司居然六年多没发现、没披露,要不是上交所发问询函,这事儿可能还捂着。
公司说已经整改了,要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完善内控体系。
因为瑞华泰IPO信披违规,两名保代已经遭到了监管警示,这说明监管层不光盯着汤昌丹个人,还在倒查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有没有问题。
全额退还1036万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免除责任,即便相关款项全部退回,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关联交易的事实已经发生,信息披露义务的违反不以资金是否退回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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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
汤昌丹把钱捐返了,这事儿在法律上可能就算翻篇了,但在信任层面,伤害已经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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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上市公司的一把手,六年多时间从供应商那里拿了一千多万,然后说“我捐了”,股民能当什么都没发生过吗?我觉得不能。
这件事的核心不是钱,是规则,是上市公司高管能不能一边拿着公司的工资、一边用公司的位置给自己赚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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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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