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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赵青 吴泽嘉 实习生刘弈君 通讯员谭静宜 8月19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召开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广州互联网法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邵山对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裁判思路与工作成效进行了通报。综合审判一庭法官朱晓瑾发布了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十大典型案例。
广东省法学会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学研究会会长、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颖,广州互联网协会秘书长章江花,广州文远知行科技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陈文慧受邀参加发布会。
数字经济时代,网络评价直接影响市场主体信用与消费者选择。
恶意篡改、扩散“避雷帖”转头向投诉用户收取删帖费
2025年初,经营服装加盟品牌的某服饰公司遭遇异常经营风波:短时间内,大量已达成意向的客户向其表示磋商终止,而要求终止的话术几乎一致,均声称该企业“诈骗”“信誉不佳”。
如此高度一致的请求,让企业怀疑有人在蓄意操控。经该企业询问得知,这些客户在某技术公司经营的投诉网站以及微博、抖音等多个网络平台上看到了“避雷帖”。
一条由某技术公司编织的“组织维权—编造不实信息—付费删帖”的侵权逐渐清晰。
经查,某技术公司以“帮助维权”“舆论监督”为噱头,吸引用户发帖维权。
在编辑用户文章时,却对用户投诉内容进行篡改,添加“投诉人已达多人”“涉嫌合同诈骗”等不实表述,并@多个政府部门增加可信度,转发至多个社交平台增加影响力。当用户要求删帖时,某技术公司则要求用户交纳3500元费用。
“作为帮助用户维权、展示投诉内容、对接企业的沟通渠道,针对企业及产品发布的言论对于企业经营发展影响更大,可能使得民营企业迅速因负面评价而处于劣势地位。”朱晓瑾介绍。
“法院裁判明确,维护企业名誉与监督企业并行不悖,网络投诉平台应当恪守客观、中立的基本立场,严格禁止故意误导公众认知、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朱晓瑾表示。
投喂AI虚假信息诋毁企业不能以“AI生成”主张免责
如果用户在传播AI生成内容过程中构成侵权,能否以“AI生成”主张免责?
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宗案件中,曹某在生成阶段向AI输入了虚假的参考材料,且使用了诱导侵权的提示词,误导AI生成了诋毁某投资公司的虚假信息。
在传播阶段,曹某未履行AI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义务,在案涉文章标注“原创”,误导公众认为相关内容系经其专业分析而作出。截至文章下架时,累计阅读量超1.1万次。
法院认定,案涉文章虽由AI生成,但曹某作为AI工具的使用者、案涉内容的发布者与传播者,是侵权风险的开启者和控制者,其未尽注意义务,客观上造成了某投资公司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某投资公司名誉权的侵害。
随着人工智能深度融入互联网舆论生态与商业竞争环境,利用人工智能深度伪造虚假信息、矩阵规模化扩散涉企不实内容的侵权行为频发。
据介绍,2025年以来,涉AI批量造谣、恶意剪辑拼接、流量营销炒作等新型侵权模式的案件数量不断攀升,民营企业名誉保护面临挑战。
“人工智能生成的虚假信息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且具有快速传播、难以溯源的特点,一旦传播,会对企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刘颖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不改变内容发布者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也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
本案裁判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创作与传播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法律指引,也为AI时代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厘清言论侵权边界拓宽企业商誉保护的救济路径
广州互联网法院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自成立以来,始终紧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立足互联网审判职能,构建起“程序畅通为前提、实体规制为核心、行业治理为延伸、服务供给为拓展”的工作格局,全方位强化涉企司法保障。
邵山表示,广州互联网法院在逾千件涉企业网络名誉权侵权纠纷案件审理基础上,构建以“规制、识别、厘清、修复”为关键词的治理体系。一是规制恶意负面评价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二是识别新型侵权形态,全面保护企业名誉权;三是厘清言论侵权边界,平衡各方主体利益;四是修复受损声誉,护航企业扬帆出海。
据悉,自去年11月起,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调整,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纳入广州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企业名誉不同于自然人名誉,它既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拥有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信用基础。这一调整,为企业维护网络商誉权益提供了新的司法保障路径。”邵山表示。
下一步,广州互联网法院将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专业化优势,不断完善涉企商誉司法保护体系,既坚守言论自由与企业权益的平衡边界,又依法从严规制恶意商业诋毁、“网络黑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更精准、更有力的司法服务,为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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