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监局)
来源:上海证监局
上海烜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赖奕坚、王斌:
上海烜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按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海烜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赖奕坚作为公司董事长,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赖奕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王斌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王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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