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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典”为尺,丈量三秦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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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陕西省彬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在某化工产业园施工现场实地排查扬尘污染源。

  奔腾不息的黄河自青藏高原东奔入海,横贯陕西腹地;巍峨绵延的秦岭伫立华夏中央,构筑起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山河相拥、脉络交织,造就了三秦大地独特的生态格局,也令陕西承担起全国生态保护治理的重大使命。

  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指出,“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牢记“国之大者”,深化秦岭区域、黄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检察保护,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起生态环境案件。

  自今年8月15日起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陕西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新时代生态环境检察有了清晰的法治坐标,“我们将把法典精神转化为守护三秦山水的履职标尺,让法治之力与山川之气同频共振。”

  流域管理机构的“全周期监管”

  7月下旬,渭河已进入主汛期。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下称“陕西铁检分院”)办案检察官惠琳琳和两名西北大学专家站在岸边,看到采砂区滩面平整、河道畅通,行洪障碍清除完毕,悬着的心终于放下。

  今年初,陕西铁检分院在开展第三次生态环境巡回检察中,委托某遥感航测集团有限公司对渭河流域东段区域进行遥感监测,发现疑似非法采砂痕迹。经逐点勘查,确认系渭南某公司依照《渭河干流采砂规划》合法开采,但企业撤场后未按规定清理修复。该院又委托西北大学两名专家进行评估,确认9处采砂点遗留有建筑垃圾、构筑物及输电设施,影响行洪安全,生态受损。

  9处场地跨渭南三区县,流域管理机构负直管责任,区县水务部门负属地责任。为破除区域监管壁垒、形成公益保护的整体合力,今年4月,陕西铁检分院与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进行一体化办案、分层监督,同步制发检察建议:陕西铁检分院督促流域管理机构全面整改9处遗留问题并开展同类排查;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督促三地水务部门落实属地责任,清理可采区废弃物、强化日常巡查。

  “起初,流域管理机构认为直管责任侧重许可和事中监管,生态修复是采砂企业的事。”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我们依据‘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的原则提出,行政许可机关对许可事项有后续监管义务,‘全过程监管’本就包含许可前评估、许可中监督与许可后闭环。采砂到期后的遗留问题,恰恰是前期监管缺位之积弊。”

  多轮沟通后,流域管理机构认同“直管河段全周期监管责任”,牵头组建议事协调小组,至今年6月书面回复时,9处采砂点位清运垃圾约2000立方米,移除机房板房11间,拆除信息化电杆59根,砂坑冲沟均回填平整;采砂点位外废弃建筑物及垃圾1600余方被运至消纳场。涉案行政机关督促采砂企业对同批的12处采砂点位进行生态修复,实现了“谁破坏谁修复”的办案效果。

  明渠清水汇入褒河

  而今,留坝县某村污水处理站新装的一体化设备平稳运行,尾水经规范渠汇入褒河。但一年前,这里设备老化、运维缺失,长期超标排污,臭气扰民。

  褒河流域地处秦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褒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与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三区叠加地带,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地。留坝县部分农村污水处理站“重建设、轻运维”,个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设备破损、处理单元失效,存在超标排放污水现象,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2024年3月,留坝县检察院依据人大代表建议线索立案,经无人机巡查、水质检测、台账核查,走访查实排污问题点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限期完成整改。

  整改期满后,多数站点完成阶段性整治,但核心村站因资金、改造技术卡顿,复检仍超标。2024年10月,该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司法刚性倒逼治理责任落实。“对‘书面整改到位、实际未达标’的情形,须以诉的刚性推动行政机关履职担责。”办案检察官说。

  经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统筹196.5万元专项资金完成提标改造,第三方检测显示设备与出水双达标。2025年3月,该院联合相关部门代表、村民代表、人民监督员开展庭前会商及实地验收,确认受损公益修复到位后撤回起诉。

  个案之后有类案治理。今年以来,该院推动建立全域农村污水处理站专业化运维机制,细化巡查、检测、问责全流程,从根上破解“重建轻管”难题。如今,明渠清水汇入褒河,向南水北调中线奔去。

  关中扬尘的“生态补偿”

  近日,记者走进彬州市泾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坡地上的乔木已经长至一人高,阳光透过枝叶洒下斑驳光影。翻开苗木养护台账,成活率一栏清晰地标注着“100%”。“这片林木是今年植树节栽种的,资金来源是一笔9.4万余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说,“从认定大气生态损害到落地异地植树修复,这条路我们摸索着走了将近一年。”

  咸阳地处渭河平原腹地,是关中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随着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各类施工不断增多,扬尘污染成为制约空气质量提升的突出短板。2024年3月至9月,彬州市某化工产业园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被多部门排查出裸土未覆盖、缺少车辆冲洗平台、场内道路未硬化等60余条问题。同年12月,线索移送咸阳市检察院。

  2025年3月21日,该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行政机关是第一责任主体,检察机关坚持不越位、不缺位。”办案检察官介绍,依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意见》,该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函告案件线索、移送证据材料,建议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2025年3月28日,咸阳市检察院联合相关行政部门、评估专家、涉案企业开展座谈,厘清生态损害事实,商讨整改落实方案。同年4月3日,咸阳市政府指定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检察机关同步移交全部证据材料。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共同委托三名专家,对施工扬尘污染大气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开展评估。经测算,涉案企业造成大气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合计9.4万余元。

  2025年5月27日,咸阳市检察院派员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全程提供法律支持,并出具支持磋商的法律意见。经过充分协商,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达成赔偿协议。由于案涉化工产业园区属于工业建设用地,不具备原地复绿条件,这笔损害赔偿金全部投入泾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用于植树造林、固碳减污,实施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

  “大气污染具有‘瞬时扩散’和‘难以逆转’的显著特点,当受损生态环境无法进行原地修复时,可通过替代性修复实现生态功能的等量恢复。生态环境法典第1065条也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了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责任制度。”陕西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案是陕西省检察院2023年3月部署开展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以来的典型案例。今年3月,陕西省检察院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活动的通知》,立足区域生态特征细化监督重点,持续加大办案力度,现已办理同类大气扬尘污染公益诉讼案件17件。

  良法善治,护航山河新生。“随着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陕西省检察机关将紧贴党委中心工作、紧贴群众急难愁盼、紧贴治理堵点难点,深化秦岭区域、黄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检察保护,深入推进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助力‘三北’工程攻坚战,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陕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说。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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