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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立法守初心良法善治惠民生——佳木斯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十周年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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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哈尔滨8月19日电 (记者尚城)车流穿梭的佳木斯商圈,百货大楼周边道路整齐划一的停车泊位;医院、学校出入口,短时临停区域方便群众即停即走;过去车辆乱停、事故多发的路口,现在标线清晰、通行井然有序……如今,行走在佳木斯市的大街小巷,停车有序、出行顺畅的图景,是地方立法惠及寻常百姓最直观的写照。

2016年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决定,正式授予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权,十载春秋,一部部接地气、惠民生的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正是其中极具代表性的民生立法样本,从群众“停车难、停车乱”的呼声出发,把街头巷尾的民生痛点,转化为刚性管用的法治规范。

随着城市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老城区泊位先天不足,商圈医院“一位难求”,部分路段“僵尸车”长期霸占公共车位,部门权责划分不清,“停车难、停车乱”成为城市治理的顽瘴痼疾,社会各界呼唤专门立法破解困局。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2024年,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严格遵循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原则,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论证,以高度的民生责任感,将机动车停车纳入立法计划,人大代表、法律专家、行业从业者、市民群众多方参与,小到30分钟免费停车、残疾人三小时免费停放的惠民条款,大到部门职责划分、泊位设置禁止情形等都经过反复推敲,经过一系列严谨的立法程序,《条例》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佳木斯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就此应运而生。

自2016年获授地方立法权以来,佳木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牢牢把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核心遵循,先后出台地方性法规及决定12部、修改3部,逐步构建起一套贴合市情实际、彰显三江地域特质的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市域治理的现实效能。

立足“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佳木斯市走出一条“小切口、小快灵、真管用”的地方立法路径,守护北方水城生态,出台《佳木斯市城市绿化条例》,用法治保护绿水青山;赓续三江红色血脉,制定《佳木斯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让珍贵红色文脉获得刚性制度护航;直面城市运行中的民生堵点,以精准立法破解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治理课题,让每一部法规都扎根城市生活土壤,回应群众真实诉求。

从“依法有权立法”到“善于用好立法”的跨越,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的深度进阶,一部部带着佳木斯温度的地方性法规,不只是纸面上的制度条文,更是守护民生福祉、规范社会运行、赋能振兴发展的法治利器。

未来,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将紧扣全市发展中心任务,统筹推进立法、普法、守法,让法治精神浸润城市治理全链条,为佳木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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