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在企业干了一辈子的退休老人心里都有一个朴素的疑问,大家都是合法纳税人,一辈子按时交税、踏实劳动,为什么等到退休之后,养老待遇却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分。这句话背后,不是想要完全平均化的待遇,而是上亿企业退休人员发自内心的期待:所有为社会付出几十年的劳动者,都应当拥有一套更加公平统一的养老保障规则,不能仅仅因为就业单位的不同,就让同等工龄、同等付出的人,晚年保障拉开巨大的鸿沟。想要理性看懂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分清税收、社保缴费两套独立的资金体系,再一层层拆解待遇差距形成的完整原因,看清国家正在推进的各项优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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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厘清一个大多数人都会混淆的概念,个人、企业缴纳的税款,和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是两套完全独立运行的资金,两者不能直接划上等号 。企业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职工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全部归入一般公共财政,统筹用于全社会各项公共事业,教育、医疗、交通、乡村建设、民生兜底、公共服务运转都依靠这笔财政资金支撑,属于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的公共资源,并不会定向划拨给某一家企业、某一类职工当做专属养老金。而我们每个月领取的职工养老金,主要来自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单独设立社会保障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和税收资金分开管理、独立核算。财政每年也会安排巨额资金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补助,保障养老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这是国家给予全体参保人员的兜底支持,但并不代表纳税多少,就直接对应个人养老金的高低。
理清资金来源之后,我们再来看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规则。职工养老保险一直执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基本原则,同一个制度之下,两个人缴费年限不一样、缴费基数不一样、参保地区不一样,养老金出现几百元的差距,属于制度框架内合理的差别,绝大多数企业退休人员都能够理解和接受。真正让广大企退老人难以释怀的,是历史阶段两套养老体系并行留下的存量问题。上世纪九十年代,企业率先开启养老保险改革,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开启了社会化养老的道路;而机关事业单位直到2014年10月养老保险并轨改革落地之后,才正式实行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的模式,在此之前,退休人员待遇由财政按照工龄、职级核定发放,不需要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长达二十多年两套制度并行的岁月,直接埋下了巨大的待遇差距伏笔。改革之前已经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老人,依旧沿用原有老办法核算待遇;2014年之后十年过渡期之内退休的中人,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最大程度保障待遇不会因为改革出现下滑。也就是说,直到今天,大量正在领取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他们的待遇标准建立在旧制度的基础之上,并不是并轨之后全新的统一规则。并轨最大的意义,是统一了今后新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计算公式,从源头不再新增制度层面的二元分割,但是几十年积累下来的存量差距,不可能随着一纸文件一夜之间消失。
除了历史制度遗留问题,补充养老保障的巨大缺口,是拉大两类群体待遇差距最直观的因素。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三个支柱,第一支柱是大家最熟悉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就是单位建立的补充养老,也就是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自并轨之日起,全员强制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4%,资金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每年计息复利,退休之后按月发放,相当于第二份养老金,属于强制性福利,只要是在编人员就自动参保,没有例外 。
反观企业对应的企业年金,政策采取自愿建立的模式,国家通过税收优惠进行鼓励,却没有强制所有企业必须开通。根据人社部公开的数据,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仅有十几万家,参保职工三千多万人,在全体企业职工当中占比不足7%,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都没有这项福利。绝大多数企业职工一辈子只有一份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第二支柱作为补充。很多人对比待遇的时候,直接把包含职业年金在内的综合待遇,和企业职工单纯的基本养老金放在一起比较,差距自然被进一步放大。仅仅是职业年金这一项,每个月就能拉开一千元甚至两千元的收入差距,这也是很多工龄相近的两类退休人员,待遇相差悬殊的重要原因。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关键点,就是缴费基数的现实分化。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核算相对规范,基本工资、合规津贴补贴全部计入缴费工资,大多可以做到按照实际收入足额缴费,缴费指数普遍稳定在1.0至1.5之间。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大量中小微企业出于控制用工成本的考量,长期按照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员工申报养老保险,没有按照职工真实工资足额缴纳。短期来看职工到手的工资变多,可是几十年积累下来,个人账户储存额、基础养老金核算基数都会受到明显影响,最终直接压低退休之后的养老金水平。随着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大数据比对不断完善,监管力度逐年加强,企业虚假申报缴费基数的空间正在不断缩小,但是过去二三十年已经形成的缴费记录无法更改,这一部分历史缺口,会长期影响一大批中老年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
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定标准不同,同样是不可忽视的一环。视同缴费年限,指的是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不用实际缴费也可以计入缴费年限核算养老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大多在九十年代初建立,只有当地养老保险制度落地之前的国企正式工龄,才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以2014年10月作为分界点,此前所有在编工龄全部算作视同缴费年限。不仅仅认定范围存在区别,多数省份企业职工视同缴费指数普遍偏低,大多固定在0.6‑0.8区间,机关事业单位视同缴费指数和职级挂钩,整体水平更高,单单过渡性养老金一项,两者就能拉开不小的差距。
面对这些客观存在的现实,国家这些年一直在稳步出台各项政策,一步一步向着更加公平的方向推进,只是改革需要循序渐进,无法一步到位。最贴近普通退休人员生活的举措,就是每年一轮的养老金调整。最近几年国家下发的调整通知,反复强调向养老金偏低群体倾斜,越来越多省份提高定额调整的权重,试点阶梯式基数挂钩模式,养老金基数越高,对应挂钩比例适度降低,以此减缓差距持续扩大的速度。定额调整最大的特点就是普惠,同一个省份所有人增加固定金额,对于养老金两三千元的企业退休老人来说,相对涨幅更高,能够实实在在起到托底提低的效果。
第二方面,持续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补齐第二支柱短板。想要平衡两类群体补充养老的差距,长远的办法就是让更多企业职工也能拥有企业年金。人社部门正在不断简化企业年金备案流程,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推出集合型企业年金方案,降低中小企业建立年金的门槛,鼓励经营状况稳定的企业为本单位职工搭建补充养老保障。这条路注定需要漫长的时间,不能不顾企业经营压力直接一刀切强制参保,但是随着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享受到第二支柱福利。
第三,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不断深化,中央财政每年拨付巨额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帮扶养老基金收支压力较大、企业退休人员数量较多的省份,保障欠发达地区退休人员的待遇稳步上调,缩小地区之间养老金水平的差距。同时个人养老金制度持续推广,给有富余资金的参保人员提供自愿储蓄养老的渠道,丰富个人养老储备的选择。
我们也要理性看待现实约束,任何一项重大政策调整,都必须兼顾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可持续运行、企业承受能力、亿万参保人员切身权益三重目标。直接大幅度一次性拉高所有存量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会给养老基金带来巨大的支出压力,一旦基金收支平衡受到冲击,最终损害的是所有参保人长远的养老保障。所以改革的路径只能是渐进式优化,每年迈出一小步,积少成多,慢慢化解历史遗留的各类问题。
很多人心中最大的顾虑,就是优化的速度太慢,一大批已经七十岁、八十岁高龄的企业退休老人,等不起二三十年漫长的代际更替。他们年轻的时候进厂做工,经历过艰苦的岁月,见证了国内工业化一步步发展壮大,受制于当年的工资水平、企业改制等各种历史因素,即便拥有三四十年工龄,养老金依旧停留在三千元上下。人到高龄之后,慢性病用药、日常照料都会产生不小的开销,他们最期盼的,就是政策能够给予高龄、长工龄、低收入的企退老人更多定向倾斜,不用把所有希望全部寄托于遥远的未来。
公平从来不是所有人领取一模一样的养老金,养老保险本身就保留合理的激励差距,鼓励大家长缴、多缴。大家期盼的公平,是规则层面的一视同仁:同样的缴费年限、同样的缴费基数,就能够拿到对等的待遇;不同岗位的劳动者,晚年都能够拥有一份安稳可靠的保障,不会因为早年就业单位性质不同,承受制度带来的巨大鸿沟。
时代向前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也一直在不断完善。从双轨制到并轨改革,从省级统筹走向全国统筹,单一的基本养老向着三支柱多层次养老体系转变,每一步变化,都是向着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前进。制度完善需要时间,但是亿万劳动者对于养老公平的期待,值得被看见、被重视。
在你看来,想要进一步缩小不同群体养老待遇的差距,优先完善哪一项政策最为可行?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想法,大家一起交流探讨,点一个关注,持续为大家带来客观真实的社保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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