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既要能区分当事人及其家属所说的是谎言、辩解还是事实真相,也要能在当事人没有说出事实真相时,通过经验猜测出事实真相。同时,不会当面点破让其难堪,还能委婉地评价当事人辩解是否恰当,让他领悟到如何进行辩解才是恰当的。
从沟通的形式到内容,都能在细节处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感受。
如此,刑事律师与当事人的沟通才是顺畅的,才是聪明人之间的对话,双方才能建立牢固的信任关系,当事人才能快速吸收刑事律师的分析意见,懂得如何才能妥善应对刑事危机。
01 区分辩解与真相:别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
当事人的辩解,是他对事实经过的解释、抗辩——承认了全部或部分事实,也可能隐瞒了部分事实,对部分事实作出了对其有利的解释、解读。
而真相,就是客观的事实经过。
被刑事调查的几乎所有当事人,都实施了一些违法违规的事情,其中大部分可能确实是犯罪的人员。但面对辩护律师时,他们会小心翼翼地说谎,大大方方地辩解,有所保留地说真相,恳切地希望律师帮助他们应对刑事危机;甚至熟练地将谎言代替辩解,将辩解代替真相。
部分律师听取当事人辩解后,会根据辩解内容重构其“被冤枉”的事实经过,据此撰写辩护意见。这样的辩护意见,其实充其量还属于当事人的辩解,跟当事人的辩解几乎没有区别,作用很有限。
而且,由于辩护律师的支持与赞许,当事人对其辩解产生错误的自信,对案件事实真相更加隐晦不言,进一步低估办案人员的侦查能力、还原事实的能力,很可能导致最后案件走向非常糟糕的地步。
这种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的辩护,很难发挥效果。
更重要的是,当事人并不喜欢一个对他的说法、辩解全盘接受的辩护律师。他会觉得——他自己想出来的辩解理由都能完全说服专业的辩护律师,那何必花大价钱请这样的律师?
对辩护起到更大作用的,往往是:辩护律师听取当事人的辩解,在沟通过程中了解案件事实真相,并预测可能的各种侦查行为及其结果,建议他在不利结果的基础上做最充分的准备和努力。同时,选择性吸收当事人的辩解,以相对客观公允的立场,提出有说服力的辩护意见。
02 猜破不点破:给当事人留足脸面和尊严
面临刑事危机的人,尤其是已被刑事立案的犯罪嫌疑人,大概率是实施了一些违法违规或者犯罪行为的人。他们虽然想要找律师,但往往并不想直接告诉你犯罪的事实真相。
当事人从来不喜欢把自己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犯罪手法说出来——这是他不光彩的过去。他对辩护律师无法达到完全、无条件信任的程度,即使他完全信任辩护律师,从人性的角度,他也无法坦然地面对自己的不光彩历史,更无法坦然地将自己的不光彩行为全部讲述出来。
所以,尽管确实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被立案调查、被刑事拘留,面对辩护律师,他们也往往百般辩解、百般喊冤。
当事人希望辩护律师能够聪明地猜到案件事实。他们喜欢的,是“我没有说但你什么都知道”的辩护律师。当事人不用说透,但辩护律师什么都懂,给当事人留足脸面和尊严——这样的辩护律师,很有经验、很懂人情世故、很温暖。
❝ 别人的观点有可能完全是错的,但他们本人不会有这样的意识,所以,不要去责备他们。只有傻瓜才会这样做。请尽量去理解他们,像睿智、宽容的哲人那样去理解他们。别人那样做、那样想自然有其道理。仔细琢磨一下他思想和行为的动机,你就会得到一把洞察他人人格的钥匙。 ——[美]戴尔·卡耐基《人性的弱点》
理解当事人的辩解,理解他的立场,理解他实施的涉案行为,不要直接戳破他们的谎言,更不要强迫他们说出真相,但委婉地告诉他:我已经猜到大致真相,我知道究竟是怎么回事。
“我不说透,你也知道”——这是刑事律师与当事人的最佳默契。
【案例】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
王某被生意拍档控告职务侵占,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王某多次被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询问,但始终没有配合。内心忐忑之下,王某找到刑事律师咨询。
问: 你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详细说下?
答: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是很冤枉的,这些钱都是为公司支出的钱,算起来公司还欠我几十万。现在公安机关调查的事实,都是那个生意拍档打击报复捏造的。
问: 他们指控你职务侵占1500多万,是怎么组成的?
答: 他们认为我伪造公司的付款申请单,伪造大股东签章,将钱款付出去。其中200多万是我的个人借款,有200多万是我替公司还钱给公司员工;其中1000万左右,是付给三家供应商的费用。这些钱都是我的私账出去的。因为公司存在私账公用的情况,公司的大部分钱都存在我的私账上。
问: 这些付款申请单,是真的吗?签章是伪造的吗?
答: 绝对是真的。
问: 签章是真的、付款申请单是真的,那么这些付款申请单有对应的真实费用支出吗?是不是你和财务私下制作了付款申请单?
答: 不可能,这些都是真实的,大股东的签章也一直是大股东自己保管的。
问: 那他们会怎么说?你认为大股东会怎么说这个事情?
答: 大股东说这些签章是伪造的。
问: 那这些钱,付给供应商的费用,从你的账号支付到哪里?
答: 支付到供应商指定的私人账号。
问: 这些私人账号是谁?你认识吗?
答: 我怎么会知道,是供应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问: 对于这些钱,供应商会怎么说?你认为他们会怎么说?
答: 他们可能不承认这是正常费用。
问: 收钱的那些个人,公安机关找了他们没有?你认为他们在公安机关的调查下会怎么解释?
答: 不知道。
问: 如果他们不是实际收款人,只是代收或者提供了账户,他们一定不会扛责任。在询问压力下,他们大概率会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得清清楚楚。这点你要清楚。
答: 他们说清楚了就好,这些钱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问: 这些供应商说钱不是他们收的,这是容易被采信的。支付出去的这些钱,是你操作的,从你的账号出去的,供应商却没有收到这些钱,是一些私人账号收的。目前看起来,钱的去向跟你有密切关联——要么是你直接拿走,要么是你通过张三、李四、王五绕了一圈后,与这些钱发生其他关联。
答: 我就不明白,他们怎么会说这些钱到我这里来呢?
问: 从现有情况来看,他们作出对你不利证词的可能性比较大。你可以当他们会这么说来应对。
答: 是的。
问: 你有没有和财务一起,在大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制作这些付款申请单?
答: 没有。
问: 好,前面这些问题我们先不谈。影响大的是钱的去向。这些钱是不是最后又回到你手里?这些收钱的私人账户,是不是你控制的?
答: 我没有收到这些钱。
问: 是没有收,还是暂时没有收到这些钱?
答: 没有收到钱。
问: 供应商都否认有这笔钱,个人又收到这些钱,公安机关一定会找他们核实。他们在调查压力下是扛不住的,一定会说出来。你觉得他们会怎么说?
答: 不知道,可能会。
问: 这些收钱的个人,是谁?你认识吗?
答: 其实我是认识的。
问: 好。那我们可以先聊到这里。总体来说,你的刑事危机还是很大的,你大概率是会被刑事拘留的。
在此次洽谈中,律师其实已经猜到大概的犯罪手法——不论付款申请书、签章是否真假,这些钱没有真实支付给供应商,与王某脱离不了关系。虽然王某遮遮掩掩、百般辩解,但最后还是透露出钱款去向与其有关。律师为他对事态作了基本判断,让他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03 委婉评判辩解:让当事人自己领悟
有一部分犯罪是毫无掩饰的赤裸裸犯罪,当事人也毫不避讳;有一部分,则是当事人采取一系列掩饰手段,会有意无意地形成一些形式上合法的流程、文件,当事人据此作为辩解的重要依据,习惯性将自己的辩解当作救命稻草。
我们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帮助,就是评判他们的辩解是否合理,辩解的依据能否成立,在刑法上如何评判。必要时巧妙、含蓄地给予提示,让他们明白:辩解是否需要调整,以及如何调整。
【案例一】陈某涉嫌职务侵占罪
陈某被控告将公司的1000万元侵占。陈某认为,这些钱都是自己的账户支出的(私账公用),每一笔支出都有业务合同、付款申请书,且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完全按照财务流程付款。
如果是民事案件,这种抗辩确实文件比较充分。但形式上的完善并不能阻挡刑事追责。刑事诉讼认定犯罪事实时,司法机关会穿透所有形式文件,直接调查文件背后的行为。即使付款申请书是真的,按照付款申请书支付款项,也可能涉嫌犯罪——关键看付款申请书是否经过公司正常审批流程,是否为私下制作,付款所对应的业务是否真实发生,钱款的最终去向是否与当事人有关。
04 顾及当事人感受:做一个不令人反感的人
刑事律师与当事人及其家属洽谈,要做一个不令当事人及其家属反感的人。
要具备同情心、同理心,同情并理解当事人及其家属。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刑事律师比较反感,他们肯定不乐意沟通,也就不可能委托。
什么样的刑事律师会让人反感?总是打击他们,只提供冷冰冰的法律分析,缺乏共情能力、同理心、同情心。
【案例一】陈某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
陈某与当公务员的亲戚、亲戚介绍的律师、妻子四人一同前来洽谈。谈及钱款去向时,陈某否认钱款与他有关。
律师: 钱款的去向比较好追查,相关财务人员会面临调查,收钱的个人也会面临审讯。你觉得他们会怎么说?
陈某: 不知道。
律师: 他们面对审讯时基本会说出事实真相,可能对你很不利,你觉得呢?
陈某: 我需不需要找人跟这些收款的人沟通一下?
律师: 没有用的。他们一旦接受审讯,一定会还原真相,不可能扛责任。
陈某: 那一旦定罪,会判多久?
律师: 先不用想那么多。总体来看,你的情况不乐观。我们需要再找时间单独聊聊。
陈某: 好的,那后天吧。
在该案中,律师已经猜测到犯罪手法,但现场有亲戚、朋友、爱人,陈某很难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承认自己实施了违法犯罪事实。需要顾及他的感受,在合适的时间单独谈,他更能坦诚说出更多细节。
【案例二】陈某律师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陈某作为公司法律顾问,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作用轻微被取保候审,很想争取不起诉。
洽谈时,陈某对所有讯问笔录的内容都不记得,“当时脑袋一片空白”。
如果律师直接指出“你缺乏抗辩经验”“没有风险意识”,那就是缺乏对当事人感受的顾及。陈某自己早就意识到笔录做得差,很后悔、懊恼、自责,律师的指责无异于火上浇油。
此时,律师应该做的是安慰、理解——讯问笔录只是证据之一,认定构成犯罪还需要其他证据链条;法律顾问能否成为传销犯罪共犯、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都还有讨论余地。共同商量接下来如何更好地处理,才是最重要的。
【案例三】万某涉嫌行贿罪
万某危机意识较强,得知自己即将面临调查时,第一时间找刑事律师普及法律知识和注意事项。接受调查后,万某沮丧地找到律师:他在压力下承认了行贿200多万元,签了笔录,但金额不准确。
经验不足的律师会这样回应:
“你怎么不相信专业律师的分析?全都忘记了?你的麻烦很大。”
这样的评价,在万某看来难以接受——他已经很后悔了,不想别人再撒上一把盐。
经验丰富的律师则会这样处理:
首先,万某在审讯现场的判断是可以理解的。那种氛围下几乎没人能硬扛,硬扛可能得到更糟糕的结果。
其次,讯问笔录不利,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定罪。行贿罪的认定需要客观上确有行贿事实,还需要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再次,当前最重要的是下一步如何处理、如何挽救、如何继续配合调查——这些需要在律师指导下完成。
如此,万某才不会觉得律师很烦,才愿意委托并积极听取律师意见。
结语
刑事律师与当事人的沟通,本质上是一场聪明人之间的对话。
既要专业,也要懂人性;既要查明真相,也要保全尊严;既要给出判断,也要留有余地。
猜破,但不点破;指导,但不指责;理解,但不纵容。
唯有如此,才能在刑事危机中建立起真正的信任关系,帮助当事人作出最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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