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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回宠物,小狗短时间内染病死亡,商家还强制搭售宠物用品,出事后推诿失联。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宠物活体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商家退还购宠款项并赔偿治疗费用,提醒广大市民与宠物经营商家,活体交易应当守住宠物健康底线,强制捆绑销售触碰法律红线。
据悉,2025年4月4日,市民高女士在西安一家宠物店选购了一只咖色边牧犬。双方签订《宠物买卖合同》,商家提出,犬只标价1200元,但消费者必须同步购买店内狗粮、奶粉、益生菌等配套产品,合计1800元。高女士支付全款后将小狗带回家。
距离接回小狗还不足12小时,次日上午9时许,小狗便出现腹泻症状。高女士第一时间联系宠物店,店家仅告知喂食蒙脱石散,同时叮嘱不要带小狗外出。
随后几天,小狗病情持续恶化,泪痕加重、水样腹泻、拒食拒水。4月10日,商家提出让高女士把小狗送回门店治疗。高女士核实发现该宠物店并不具备动物诊疗许可证,拒绝了这一提议。
4月11日,高女士将小狗送往正规动物医院救治,检测结果显示,犬细小病毒、贾第鞭毛虫等三项指标全部呈阳性。虽经三天住院救治,这只小狗仍于4月14日医治无效死亡,共计产生治疗费3043.6元。
事后高女士多次联系宠物店协商退款及赔偿事宜,商家先是敷衍应付,之后直接失联。维权无门的高女士向雁塔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高女士与该宠物店之间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结合全部证据可以认定,这只宠物犬在交付时已经存在健康缺陷,购回不足12小时即发病,确诊多项传染性疾病,购买十日内死亡。该商家无法提供宠物检疫证明、宠物健康相关凭证,应当认定交付活体宠物不符合质量标准。
高女士为救治病犬支出的医疗费用,有医院检测报告、病历资料、死亡证明、收费票据予以佐证,属于商家交付病宠造成的合理损失,应当予以赔付。最终法院判决该宠物店向高女士退还合同价款,并全额赔偿小狗治疗产生的全部医疗费用。
承办法官介绍,宠物属于特殊活体商品,向消费者交付健康宠物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消费者已经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因商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交付患病宠物,消费者有权主张退还购宠费用,并索要救治产生的合理开支。
针对宠物经营商家,法官提醒,出售宠物必须落实检验检疫要求,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搭售狗粮、营养品等商品,捆绑销售涉嫌违法。合同内“一经售出、不退不换”这类免除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的格式条款,在法律上属于无效条款。宠物出现健康问题,经营者应当主动配合处置,不能逃避责任。
对于广大宠物饲养市民,法官建议,选购宠物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门店;面对商家以保障宠物健康为由强制搭售用品,消费者有权直接拒绝,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交易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写清宠物品种、月龄、健康状态、疫苗记录,完整留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诊疗票据。一旦宠物出现异常,第一时间送医,保管好病历、检测报告、发票,协商无果及时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本报记者 李勇
责任编辑:任行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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