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8日讯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026年,济宁市任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任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鲜猪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猪肉案
2026年7月2日,任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农村大集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肉品销售摊位销售的生猪肉无动物检验检疫章,当事人现场也无法提供生猪肉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及销售记录等材料。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生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违法行为。2026年8月3日,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做出给予当事人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生猪肉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任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牛肉店经营水分超标牛肉案
2026年6月,任城区某牛肉经营店所售牛肉经抽样检测,水分含量超出标准要求。
经调查,该牛肉店销售水分超标牛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8月,任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做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任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管理公司安排无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分装打包案
2026年3月,任城区执法人员到某餐饮管理公司检查,发现有5名从事熟食打包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明,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2026年4月,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检查,发现仍有两名工作人员无健康证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活动。
经调查,该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热食类食品的分装打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6月,任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做出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任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麻辣烫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人员无健康证明案
2026年3月,任城区执法人员到某麻辣烫店检查,发现有3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人员无健康证明,当场予以责令改正。2026年6月,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检查,发现仍有一名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
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任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做出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任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羊肉汤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人员无健康证明案
2026年5月初,任城区执法人员到某羊肉汤店检查,发现有4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人员无健康证明,当场予以责令改正。2026年5月底,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检查,发现这4名工作人员仍未办理健康证明。
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任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做出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贾鑫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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