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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掉的女孩”代言美瞳,为啥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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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一个月吸粉40余万,凭借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出圈的女主角“方桃子”,最近因为一条60秒报价25.8万元的广告“翻车”了。视频里,这个由代码生成的虚拟女孩对着镜头安利美瞳:“戴了一天都很舒服。”评论区瞬间炸锅:“你没有眼睛,何来佩戴体验?”


“方桃子”账号发布视频宣传美瞳产品(已下架)

争议发酵后,该广告视频火速全网下架,涉事品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但这事远没结束。它揭开了一个关键问题:当AI虚拟人用“第一人称”虚构体验时,法律责任到底该谁担?

“方桃子”这条广告有两大硬伤

首先,美瞳是一种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并不是普通美妆产品,因具有较高风险,在我国被列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其覆盖范围还包括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血管支架等)。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这意味着,不管是一线明星、网红博主还是普通素人,都没有资格代言、推荐美瞳。真人代言尚且不能,AI虚拟人“跨界带货”,更是直接突破监管底线。“方桃子”并非个例,此前已有无锡一家MCN因发布美瞳广告,在视频中展示使用感受等内容,且未打“广告”字样,被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违法,罚没19余万元。国风顶流虚拟人“翎Ling”在推广口红时,以“滋润不干”的个人体验话术种草,当时也引发了网友对虚拟人无法真正体验美妆产品却硬要带货的广泛质疑。

其次,AI虚拟人没有眼睛,更不可能戴美瞳。视频里的那句“戴了一天都很舒服”,本质上是用代码生成的内容假冒真人的种草体验。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属于虚假广告。法律人士解读称,广告真实性是绝对底线,不区分真人还是虚拟人。AI虚拟人无真实试用体验,却以第一人称宣称“戴了一天很舒服”、“眨眼不偏移”等功效描述,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支撑,本质就是捏造产品效果,已然构成虚假宣传。

AI不算“人”,但责任得有人担

先要说清一个法律常识:广告法中说的“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AI虚拟人没有民事主体资格,确实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代言人资质。换句话说,方桃子在法律上连“被处罚”的资格都没有。

但这不意味着“没人负责”。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AI虚拟人无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不属于法定代言人,但不代表使用虚拟人做的广告内容就不受法律约束。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有首要责任。 ”

同时,方桃子IP运营、制作团队承接商业广告时,负有法定的内容审核、合规审查义务。团队明知方桃子为AI虚拟人,无法真实试用美瞳,仍配合制作虚假体验话术,明知高风险医疗器械禁止代言,仍违规承接推广合作,需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虚拟人带货,边界在哪儿?

业内普遍认为,虚拟人商业化应区分能力边界、严守品类红线、落实内容责任。暨南大学文化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郑焕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AI虚拟人商业化已成行业趋势,但不能照搬真人网红的运营模式。这次“方桃子”的舆论争议也在提醒行业,这种趋势会伴随很强的约束边界。虚拟人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无法承担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因此只能聚焦品牌形象演绎、场景植入、审美展示。


创壹科技(柳夜熙运营方)CEO梁子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虚拟人核心优势是标准化内容输出、品牌形象赋能。不测评需要人体真实感知的消费品,这是所有虚拟人商业化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技术可以复刻出逼真的消费体验,但绕不开现实世界的法律法规底线。

来源:中国经济网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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