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江西采蜂人实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的“枣花蜜”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抚州市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抚乐市监处罚〔2026〕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7月7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推送的检验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枣花蜜”(生产日期:2026年4月20日)经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监督抽检,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执法部门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48元,罚款12000元,共计罚没12448元。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江西采蜂人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肖春才。注册资本2000.5万元人民币,该公司专注于蜂产品领域,以“一辈子酿好一罐蜜”作为经营理念。(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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