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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中国建立到新时代开启,我国妇女权益保障立法随着历史潮流迂回向前,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元、从原则到具体的历史性变革,深刻凸显妇女权益保障事业与社会权益发展历程、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同一性。
原文 :《呈现“她权益”向“她力量”的转化逻辑》
图片 |网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邓丽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立法的体系观与发展观研究”(项目批准号:20BFX185),对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立法的体系观和发展观进行整体考量,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不同制度维度进行结构性阐释,揭示妇女权益保障与儿童福祉的提升、男性福祉的拓展之间的内在关联,呈现“她权益”向“她力量”转化的逻辑链条,初步形成具有时代性、本土性、科学性和贯通性的妇女权益保护法理体系。该课题近日以优秀等级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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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体系观层面,成果立体型塑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框架:一方面,准确把握科学分期和关键节点,梳理从新中国成立到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立法的发展历程,阐明我国妇女权益保障事业的发展与国家整体形势和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妇女权益保障立法深深嵌入整个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着重考察新时代历史时期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实证体系,将其构造为四个层次,其一为核心制度体系,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内在价值体系涵摄外在规范体系;其二为专门制度体系,涵盖国家层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地方层面的实施办法之间的互动;其三为综合制度体系,厘清妇女权益保障专门制度体系与《宪法》和其他部门法之间在具体规范层面的勾连;其四为以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为代表的国际妇女人权规范在国内的转化与适用。
在发展观层面,成果提出妇女社会权益保障创新路径,即一方面注重妇女福利与社会福利同频发展,使相关权益惠及其他群体(儿童、男性等),促进全社会平等分享发展成果;另一方面,认可某些社会权益(如一定范围内的养老权益)应当且可以经婚姻关系分配,从而实现对不同群体权益公平合理的保障。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2012期第4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狄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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