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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侵华战争期间,陆军师团是日军作战兵力运用的基本单元,日军作战能力受到诸多因素影响,其中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因素即为师团的编制与装备。战时日本陆军对其在中国关内部队编制进行过多次调整,力图在编制上进行改良,以提升部队作战能力。因此,战时日军编制变化较大,不同时期师团等构成有较大差异。通过梳理战时中国关内日军编制变化情况,可以看出侵华八年日本陆军由强至弱的发展脉络和个中原由,从而对侵华日本陆军有一个量化而客观的认识。
迄今为止,中日两国学界对关内侵华日军编制、装备变化情况的讨论仍较薄弱,且存在谬误。本文主要参考日本防卫厅战史室所藏、日本国立公文书馆数据库中的日军原始档案和战后日军各个部队老兵会编纂的部队史,对侵华日军关内师团进行梳理,力图复原并厘清不同时期关内日军师团的分类和编制调整情况,分析日军甲、乙、丙、丁种师团的含义和分类方法,并试图根据日军师团的编制调整,探讨关内日军的实际战力与整军思路。
一、1937年7月至1938年6月关内日军师团的编制与分类
至卢沟桥事变前,日军组建有近卫师团和第1—12、14、16、19、20常设师团,共17个师团。其中近卫师团和第1、2、3、4、5、6、8、10、12、14、16、19、20师团为野炮挽马师团,第7、9、11师团为山炮驮马师团。
卢沟桥事变后,日本为扩大对华战争,从1937年8月至1938年6月,新组第13、18、101、104、106、108、109、110、114、116师团等10个特设师团,后8个师团番号为当时已有的常设师团番号的数字加“100”。其中第13、109师团为驮马师团,其余为挽马师团。日军大本营将师团简单地分为甲、乙两种,甲种师团即常设师团,乙种师团即特设师团。甲种师团又分为甲种挽马师团与甲种驮马师团,乙种师团则分为乙种挽马师团与乙种驮马师团。挽马师团即野炮师团,运用于平地作战;驮马师团即山炮师团,运用于山地作战。
日军10个特设师团全部投入了关内战场。而17个常设师团中,近卫师团和第3、4、5、6、9、10、11、14、16、20等11个师团曾先后投入关内作战。各种类师团的人员、马匹、武器装备情况如表1、表2、表3、表4、表5所示(表中有重叠标志的,表示有几个同样的单位):
表1:常设野炮师团 (甲种挽马师团)人员、马匹编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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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常设山炮师团(甲种驮马师团)人员、马匹编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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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特设野炮师团(乙种挽马师团)人员、马匹编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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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特设山炮师团(乙种驮马师团)人员、马匹编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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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种师团武器装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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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各种类师团基本按上表编成,但也有个别例外,如特设野炮师团第104师团和第110师团,即与其他同种类师团编制略有差别。第104师团各步兵联队的定员为3222人,马370匹,未设机枪中队和联队炮中队;第110师团各步兵联队定员为3365人,马400匹,未设机枪中队。从上列5个表可以看出,野炮师团和山炮师团的编制区别主要在于,前者的武器装备均采用挽马运载,故人员和马匹数量均比后者少;而后者的火炮均为轻便火炮,可直接拆分后用马匹甚至人力搬运。常设师团与特设师团的编制区别,主要反映在掷弹筒、重机枪的数量以及火炮的种类和数量的不同上,前者拥有性能较优异的四一式山炮、改三八式野炮;而后者只配有较古老的三一式速射山炮,十一年式曲射步兵炮的数量亦较前者少。
日军长期实行地方征兵制。全面侵华战争发动前,日本在本土与朝鲜划分了16个师管区,其中本土14个(见表6),朝鲜2个。本土每个师管区一般下辖4个联队管区(仅熊本师管区辖5个),朝鲜的2个师管区不辖联队管区。16个师管区分别对应1个常设师团(近卫师团则通过本土各师管区征收兵员),每个师管区内,1个联队管区基本稳定地对应1个步兵联队;而骑兵、炮兵、工兵、辎重等联队的兵员征召任务则由师管区酌情分配给下属各联队管区。
表6:卢沟桥事变时日本陆军师管区与联队管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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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规定,使得日军一个师团内大多数士兵来自同一地方,彼此之间是乡邻。这也使得日军师团常常以师管区地点作为代称,如第1、101师团亦被称为东京师团,第2、13师团被称为仙台师团。同理,师团下属各步兵联队也可以联队管区名字代称,如第7、107联队被称为金泽联队,第19、119联队被称为敦贺联队,第35、69联队被称为富山联队。
卢沟桥事变后,日军大量组建新的师团,每个联队管区征兵事务繁忙。战争之初,尚能保证新建特设师团所辖的步兵联队由单独的联队管区编成,然随着战争的进行,非但不能保证每一步兵联队由单独的联队管区编成,甚至出现了1个师团由不同师管区编成的例子,以编成地域作为师团代称的方式逐渐被废弃。
如何称呼作战部队成为日军一件麻烦事。日军原本习惯将旅团及其以上作战单位称为“兵团”,大队及其以上作战单位称为“部队”,中队级作战单位称为“队”。战时,为防止泄露番号,日军习惯以部队长的姓称呼该部队。如,柳川平助指挥的第10军,可称为柳川兵团或柳川部队;板垣征四郎指挥的第5师团,可称为板垣师团、板垣部队、板垣兵团;片桐护郎指挥的步兵第9联队,可称为片桐部队或片桐联队;益子重雄指挥的步兵第223联队第9中队,可称为益子队。日军新建大量师团后,经常有师团长姓氏相同而造成师团称号混淆的情况。另也有因部队长更迭频繁,部队称呼不断变化,出现了短时间内同一部队称呼不同名字的情况。为此,1941年10月9日,日军大本营下令给所有方面军(当时实未设置)、军、师团、独立旅团配发一个永久的文字代号,文字代号为单个汉字。如,配发给第6师团的文字代号为“明”,所以第6师团也可称为“明”师团、“明”兵团、“明”部队。但以部队长姓氏称呼该部队的方法并未废弃,在不会出现混淆时依旧可以使用该方法称呼各部队。1945年初,日军的本土决战计划要求扩建上百个师团和独立混成旅团,日军开始对新编成的部队配发两个汉字的文字代号。
需要指出的是,文字代号虽然是部队永久的称号,但日军仍恐使用一段时间后会被敌方侦知。在执行重大作战任务时,他们会临时改变部队文字称号以迷惑对手,1944年初,在进行一号作战之前,日军就曾临时更换全部参战部队的文字代号以迷惑中国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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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38年7月至1945年8月关内日军师团的编制与分类
1938年初,日军将关内所有山炮师团的炮兵联队换装九四式山炮,并新扩建了第26师团和第27师团。7月起,日军大本营考虑到苏联的威胁和中国战事的持久化,将之前连续作战且消耗过大的第9、10、11、14、16、20、101、106、108、109、114师团逐步调回国内,准备作为对苏作战的后备部队。同时,新建一批三联队制的师团和独立混成旅团,用以替代回国的师团。依照《昭和十三年军令陆甲第二十一号》文件新建的第一批临时师团为第15、17、21、22、23师团,这5个师团除了第23师团编成后被派往伪满洲国外,其余4个师团均派到关内战场。在关内的第15、17、26师团为野炮师团,第21、22、27师团为山炮师团。此时,野炮师团和山炮师团除炮兵联队下属部队配备的火炮型号不一样外,其他部队编制与此前完全相同。
1939年2月起,日军大本营陆续新建10个师团,编成后全部投入中国关内战场,即第32—41师团,这10个师团最初的任务是执行关内战场的警备作战,故也有“警备师团”的称呼。其中,第32、34、35、37、38、39、41师团为野炮师团,第33、36、40师团为山炮师团。这些师团的炮兵火力、步兵武器比特设师团要好,与之前的常设师团相差无几,但其下辖的马匹数量较少,战斗携行弹药数量也少,不能执行长距离进攻作战任务,只能执行占领地警备、短距离进攻和“扫荡”任务。
这一时期,日军还根据《昭和十一年军备充实大纲》的要求,对所有师团的编制进行调整,师团由4个步兵联队制(后文简称为四联队制师团)改为3个步兵联队制(后文简称为三联队制师团)。同时将卡车等车辆编入各师团,增加各中队的轻机枪和掷弹筒数量,以提升部队机动能力和增强步兵火力。整编余出的步兵联队新建成数个师团,其中新组成的第48师团被投入到关内战场。
1940年后,日本将“满洲永久驻屯师团”和本土的“第二常设师团”分别划为甲种师团与乙种师团。在太平洋战争中,随着日军不断失利,运输船数量锐减,甲、乙种师团很难被完整地运送到太平洋岛屿之上,日军大本营遂将部分师团的每个步兵大队裁撤一个中队,缩减每个步兵中队的人数,以便船舶输送。该种师团被称为丙种师团。后有少量乙种野炮师团(编制见表7)如第51、56师团和丙种师团如第47师团被投入中国关内战场,而第47师团赴中国时装备有所加强,已非典型的丙种师团编制。
表7:乙种野炮师团人员、马匹编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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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师团编成时为丙种师团,但1944年转调中国战场时其步兵和辎重兵都有加强,主要武器装备包括轻机枪255挺、掷弹筒336个、重机枪80挺、曲射步兵炮18门、120毫米迫击炮18门、九四式山炮12门、75毫米野炮8门、105毫米榴弹炮4门、汽车14辆、卡车155辆,其人员、马匹编制情况略如表8所示。
表8:第 47师团人员、马匹编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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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7月日军华北方面军各部武器状况调查表显示,其各部装备均超出编制不少。这说明从全面侵华战争起至太平洋战争爆发间,关内日军师团在大多数情况下均能做到齐装满员,很多部队还会额外装备缴获自中国军队的迫击炮和机枪。
自太平洋战争爆发开始,日军大本营陆续从关内调走第4、5、6、15、17、18、21、23、33、38、41、47、48、56师团。为保证对中国占领区的警备,扩建独立混成旅团为10个治安师团,即第58、59、60、62、63、64、65、68、69、70师团,每师团辖2个步兵旅团,每步兵旅团辖4个独立步兵大队,故被称为“八大队制师团”。这些师团没有直属的炮兵,难以完成野战进攻任务,只能执行“扫荡”和对占领区的防守任务。
1942年后,关内日军第3、13、104、110、116师团编制,在前文所述1937年编制的基础上各裁撤2个旅团司令部、1个步兵联队、1个野战医院,新设1个步兵群司令部、1个病马厂。第51师团(1942年11月调往太平洋战场)仍按早前的乙种师团编制未变。其余关内部队中,第15(不久即调走)、17(不久即调走)、21(不久即调走)、22师团编制相同,第26、27师团编制相同;第32、34、34、36(不久即调走)、37、38(不久即调走)、39、40师团编制相同,第58、59、60、62(不久即调走)、63、64、65、68、69、70师团编制相同。
1943年5月,关内日军开始执行《昭和十八年军令陆甲第三十六号》,对下辖师团编制进行大规模调整。第3、13、27、32、116师团被划为甲种师团,第22、26(不久即调走)、37(不久即调走)、39、104师团被划为第一类乙种师团,第34、35(不久即调走)、40、61(新组建)、110师团被划为第二类乙种师团;前述10个八大队制师团和在1944年新建的第114、115、117、118师团被划为丙种师团。各种类师团调整的总体趋势是减少马匹而增加车辆数量,以进一步加强部队的机动能力;增加步兵联队的轻武器数量,相应减少炮兵数量,以集中炮兵保障太平洋战场。经过调整,甲种师团虽仍有野炮师团和山炮师团的分类,但人员、马匹编制几无差别,只在武器装备上略有出入。各种类师团编制的具体情况如表9、表10、表11、表12所示:
表9:1943年5月关内日军甲种师团人员、马匹编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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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1943年5月关内日军乙种师团(第一类)人员、马匹编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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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1943 年5月关内日军乙种师团(第二类)人员、马匹编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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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1943年5月关内日军各种类师团主要武器装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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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单从编制来看,丙种师团的轻武器数量要超过乙种师团,但实际上丙种师团很难配足编制数量的武器。如第68师团下属独立步兵第115大队,1944年4月时每中队只配有6挺轻机枪,6个掷弹筒。可以说,此时的日军编制已只能起参照作用,而不能准确反映日军实力。
此外,1943、1944年间关内日军常视情对各师团编制进行微调。如,曾于发起大陆打通作战前,给拟参加此次作战的各师团增加若干配属人员,各类师团增加员额不一,其中每个丙种师团增加配属1326人。但总体来看,关内日军缺少炮兵,师团下属的炮兵力量被削弱,他们在作战中往往只能采取将独立炮兵联队临时配属给担任进攻作战任务师团的办法。如独立山炮兵第2联队在常衡会战时配属给第40师团,而独立山炮兵第5联队在湘桂会战时配属给第68师团。或企图通过增加轻机枪和掷弹筒数量来保持火力,但效果均很有限,常衡会战的实践清楚不过地表明,关内日军师团在城市攻坚战中已显得非常吃力。
1945年初,太平洋战场上的日军节节溃退。关内日军为应对战事,大量新设师团,并重新调整下属各师团的编制,再次更改师团的分类方式,将所有下属炮兵联队的师团划为甲种师团、下属无炮兵联队的三联队制师团划为乙种师团、经过额外加强的八大队制师团划为丙种师团、其余的八大队制师团划为丁种师团。其时,属于甲种编制的有第3、13、22、27、39、47、104、116师团,属于乙种编制的有第34、40、61、110师团,属于丙种编制的有第58、59、60、63、64、65、68、69、70师团,属于丁种编制的有第114、115、117、118师团。第47师团在日本本土原属丙种师团,进入中国关内后被归为甲种师团。
此次调整分类很是混乱。如,甲种师团实际形成了3个层级:第47师团装备最好,第3、13、27、116师团装备比第47师团稍差,第22、39、104师团装备更差。再如,乙种师团实际比丙种师团装备要差,这也成为关内日军师团分类的一个特色。1945年7月,为增加关内日军的实力,日军大本营给所有没有炮兵联队的师团增加1个3中队制的炮兵队,所辖火炮无固定标准,山炮、迫击炮、野炮均有配备;增强乙、丙、丁种师团的工兵队,使其编制均达到甲种师团工兵联队的标准。但这时,关内日军大多数师团都不能做到满员足额状态,尤以乙、丙种师团为甚。如第68师团下属的独立步兵第115大队各个步兵中队在芷江作战前已不足百人,该大队仅有六百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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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论
1937年7月至1945年8月,关内日军师团经历了多次编制调整。总体上,关内日军师团的编制人数经历了由多变少再变多的过程,武器装备经历了由少变多再变少的过程。部队编制情况的变化不仅反映了其作战任务和战斗力的变化,也折射出日军大本营对华战略的变迁。
全面侵华战争初期,日军将主要兵力投入关内战场,当时日军的战略为速战速决,企图以强大的野战兵团占领重要地点,大量消灭中国军队有生力量,迫使国民政府投降。因此,其在1937年至1938年动员的常设师团和特设师团均为野战师团,任务分工往往是常设师团担任战役主攻,特设师团担任侧翼掩护或助攻。侵占武汉后,根据战争长期化的发展态势,日军开始放弃大规模的野战攻势,转为确保占领地治安、对中国军队实施短距离的攻击和歼灭。在此战略指导下,日军落实《昭和十一年军备充实大纲》,让大部分常设师团和特设师团返国复员,新建警备师团和独立混成旅团。
新建的关内日军三联队师团均为临时师团和警备师团,这两种师团的特点是火力强于特设师团,和常设师团不相上下,但步兵联队缺少行李队、炮兵联队缺少联队段列和大队段列,部队携行弹药和补给数量远远少于常设师团和特设师团。日军成立这种相对小型但火力较强的师团,其目的就在于确保占领区,对占领区的中国军队实施短程打击。实战中,它们执行短距离的攻击或“扫荡战”具有火力优势,但由于存在携行弹药少的问题,持久进攻能力受到影响。如,1941年日军第33、34师团和独立混成第20旅团进行锦江作战时,即在攻击距离拉长、遭遇中国军队优势兵力夹击的情况下,出现了崩溃和混乱。
从1942年起,日军开始大量从中国抽调师团投入太平洋战场,不少野战师团和警备师团离开中国大陆。为填补这些部队转移后的空缺,日军将独立混成旅团扩编为治安师团,承担并不需要太多重火力的占领区“扫荡”任务。治安师团无直辖炮兵,所辖独立步兵大队较普通步兵大队火力有所加强,人数也有增加。
进入1943年,日军开始酝酿攻击距离和行军距离均极漫长的大陆打通作战。为此,关内日军对所有三联队制师团进行编制调整。增设的行李队和炮兵联队段列,意在使部队适应大规模野战和长距离进攻。但是,太平洋战局不断恶化,日军不得不向太平洋战场投入更多兵力兵器,关内师团的炮兵联队被大量裁撤,人员、装备被调往太平洋战场。而在中国大陆战场,只能临时给负责野战攻击的师团配属独立炮兵联队。此时,日军摸索出了一套与师团编制配套的作战模式。即,以装备相对优良的甲种师团负责野战主攻,达成突破后迅速向纵深攻击包抄,寻歼中国军队主力;有炮兵联队的乙种师团负责掩护甲种师团侧翼,在进攻中国军队坚守的城市时,则投入加强过的无炮兵联队的乙种师团或丙种师团。
1944年,为应付战事,关内日军大规模扩军,新建了大量师团,但日军在太平洋战场出现大溃败,武器短缺严重,兵员素质也急剧下降,反映到编制上是虽然人数较多,但是所配备的武器数量越来越少。至1945年,日军不但无力保证新建部队的武器供应,就连甲种师团的装备和人员补充也已难以维持。如芷江作战发起时,第116师团作为负责主要作战方向突破的甲种师团,在2月优先补充兵员和装备后,每个步兵中队也仅达到130人。各种类师团装备和兵员的实际情况距离既定编制愈行愈远,反映出日本陆军已经到了崩溃边缘,罪恶的全面侵华战争即将彻底失败。(节选自《军事历史研究》,2016年第3期)
《中国历史评论》编辑部选编
本期编辑: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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