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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里,不少人看到别人拿点东西,就随口扣上“盗窃罪”的帽子,尤其是公司或单位遇到员工拿单位物品的情况,直接贴通告说员工偷东西。很多人觉得,我只是内部通报一下,不会有什么大事。沈阳盗窃罪专业刑辩律师孟都提醒大家,随便给人安上盗窃的名头,可不是小问题,处理不好,自己反倒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别光靠监控片段,就直接认定别人是盗窃
有一个单位调取监控,仅仅是看到员工下班袋子里装了食堂的馒头,就直接认定员工偷拿财物。食堂员工张某讲,自己因为糖尿病吃不了面食,同事吃不完的馒头会给他,他攒起来带回家给家人吃。直接认为他拿了公司的东西,并没有做完整核实,就直接认定他偷盗公司馒头。可实际上监控只能拍到行为画面,可拍不到背后的前因后果。不能只看片段画面,不去问清楚事情来龙去脉,就直接给人定盗窃的名头,这样乱扣帽子的行为是不对的。
二、公开说别人盗窃,拿不出证据就要赔礼赔钱
上面这个案子里,该公司直接在全公司公告栏张贴通告,写清楚员工多次偷盗财物,这样的行为全单位几百名员工都能看见。最后法院判了,这家公司拿不出实打实证据证明员工盗窃,这份通告属于不实内容,已经侵犯了员工的名誉权。名誉就是旁人对一个人的评价,当着很多人的面说别人偷东西,会让这个人在同事眼里形象变差。一旦被法院认定侵犯名誉权,不光要撕掉通告还要公开赔礼道歉,还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这个案子里公司最后就赔了员工5000元。
三、没经过公安认定,个人和单位不能私自给人定盗窃
很多公司管理者有个误区,觉得单位内部可以自己判定员工是不是小偷。孟都律师在这里讲:是不是构成盗窃,不是公司领导或普通人说了算的。想要认定一个人属于盗窃行为,要么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做出处理,要么走司法程序由法院来判断。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管理员工,但是不能跳过公安、法院,公司直接给员工扣上“盗窃、偷盗”的帽子,还对外公开传播。
结语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孟都律师提示大家,怀疑别人偷东西。但不能凭自己看到的部分画面就下结论。随口给别人贴上盗窃罪的标签公开扩散,本来是受害一方,最后反倒变成侵权赔钱的一方,实在得不偿失。遇到纠纷走正规法律渠道,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免责说明:本文仅为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性法律意见。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孟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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