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青山区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的通告
为解决青山区城镇户籍低收入人口家庭(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具有青山区户籍的进城务工农牧民等城镇住房、收入“双困”家庭的住房困难,按照《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包府办发(2025)55号〕文件精神,青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配租房源
青山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有240套,室内装修按照《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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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受理时间:
8月18日—8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方式:
所有申请居民可关注“包头市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住建服务——住房保障”,手机号注册并“绑定申请人”,选择“公租房申请”填写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三)咨询电话:
富强路办事处:3355948
幸福路办事处:5886696
自由路办事处:3155178
万青路办事处:5589095
科学路办事处:3313159
先锋道办事处:3123913
青山路办事处:3155366
乌素图办事处:3139953
青福镇:3617791
兴胜镇:6210525
区住建局:3612216、3612206
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本次配租对象为:
青山区住房(城镇住房)及收入“双困”家庭。
(二)配租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可以家庭或独立生活的个人为单位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须确定1名主申请人,且家庭成员之间应有抚养、扶养和赡养关系,户籍外的配偶和在校学生子女可视为家庭成员。具体申请条件为:
1.具有青山区户籍或青山区居住证(截止公告发布日,取得时长为三个月以上)。
2.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居住证明、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网签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农牧民由村委会出具无宅基地建房说明。
4.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包头市城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登记拥有非营运车辆价值不得超过10万元。(登记车辆由公安部门确认,车辆价值认定以当年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保险单》中核定本机动车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来认定或依据具有二手车价值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单位评估价值报告来认定)。
6.非青山区户籍的申请人须拥有青山区居住证;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对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相关材料的,可由担保人为其担保,担保人承担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同时符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收入或固定工作的条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实际领取退休金的,无需提供担保人,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退休手续及退休金发放记录。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限承租1套公租房。
申请材料
(一)在2025年青山区公租房配租中审核通过未机选配租获得房源的申请人(家庭),需上传以下材料:
1.申请人婚姻、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主申请人的,按照实际情况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在我市范围内未享受过公租房实物保障。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动产证明(有效期1个月之内)或其他证明材料。
4.家庭收入情况材料:在职提供单位开具正规工资收入证明、低保提供低保证明、退休提供退休金发放记录、自主灵活择业提供具有稳定收入或固定工作的担保人承诺书。
5.家庭无车辆的提供无车证明,拥有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车损险保险单(2025年或2026年)或购车发票(或车辆价值评估报告)原件。
(二)2026年新申请人(家庭)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线上申请,需上传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
2.婚姻状况: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文书原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动产证明(有效期1个月之内)或其他证明材料。
4.家庭收入情况材料:在职提供单位开具正规工资收入证明、低保提供低保证明、退休提供退休金发放记录、自主灵活择业提供具有稳定收入或固定工作的担保人承诺书。
5.家庭无车辆的提供无车证明,拥有车辆的需提供机动车车损险保险单(2025年或2026年)或购车发票(或车辆价值评估报告)原件。
6.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凭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租赁合同期限及租金标准
(一)租赁合同期限: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1年。
(二)租金标准:执行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基准租金,其中宏庆德租金为2.9元/月·平方米、银海湾租金为3.2元/月·平方米、松石国际城为5元/月·平方米、北新街租金为5元/月·平方米。根据楼层朝向有小幅调整,租金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收。租金不包括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燃气、供热、有线电视、通讯、物业服务等费用。
其他事项
(一)申请审核程序:本级公租房保障申请审核坚持“三级审核、三榜公示”阳光操作制度,以电子摇号方式进行配租。
(二)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最大程度地考虑群众的需求与期盼,做到精准分配,申请人提交材料时,可在“意向小区”选项中精准选择一个意向小区。
(三)申请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四)主动放弃配租房源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退出青山区公租房轮候库。
(五)办理入住时,申请人需办理房屋保证金冻结手续,具体如下:
1.申请人需到指定银行办理储蓄卡,卡内需存入3000元作为房屋保证金进行冻结。
2.房屋保证金在房屋退租手续办理完结后解冻。
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7日
来源:青山人青山事;编辑:詹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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