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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系,好办事”“给点费用,保证拿到名额”——每到升学季,这样的“承诺”便在家长圈中悄悄流传。但所谓的“内部渠道”“特殊人脉”,究竟是真实存在的捷径,还是精心设计的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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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段某对外谎称拥有特殊人脉资源,能够办理中小学入学、转学手续,以此为由向多名被害人收取所谓“代办费”。先后收取钱款合计三万余元,所得款项并未用于办理入学事宜,而是全部用于个人债务清偿及日常消费。
被害人发觉无法办成入学事项后随即报案。段某经办案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作案经过。案件审理期间,段某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对被害人予以经济补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另查明,段某此前无任何前科劣迹,庭审中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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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可代办择校入学的虚假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全案量刑情节,被告人段某具有自首、退赔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决:被告人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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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不少家长为孩子择校入学心切,部分不法分子瞄准这一心理,假借代办入学、托关系择校名义实施诈骗,是生活中高发的诈骗类型。
法官在此提醒:我国义务教育入学、转学均有官方公示的正规流程与政策要求,切勿轻信熟人、工作人员所谓“内部名额”“特殊门路”等说辞,不轻信、不盲目转账大额办事费用。如需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务必通过教育部门、对应学校的官方渠道咨询办理,守护好自身财产安全。一旦遭遇钱款被骗,请第一时间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及时报警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期数丨2583
供稿丨综合审判庭 马豪森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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