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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电商平台售卖的商品和线下实体店商品标注同款,买到手后却发现差异很大”,针对这一问题,有商家解释说是“不同批次”导致,有关专家也称,“品牌方基于渠道策略、成本结构、营销定位等因素,推出‘电商专供款’‘线下特供款’等差异化产品,属市场经营行为”。对此,青锋认为,不管怎么解释,如果商家标明了同款,但消费者收到的商品确有很大差异,完全就可以用商业欺诈来判定。
据媒体报道,网友李女士曾在线下实体店试穿一双品牌鞋,后在“某平台的该品牌官方店看到同一款式价格更便宜,便在线上下单”,但收到后发现,不仅鞋颜色相比自己在实体店试穿的鞋子“有些发灰,脚感也没那么柔软”。
而“山东消费者芝芝在一家网店购买了两个发夹,分别用省会城市和乡镇老家两个地址下单了同一链接的同一款产品”,结果,“在老家收到的发夹明显比在省会城市收到的小”。
如果说上述情况的发生,真如某专家所说,“线上线下同一品牌商品存在差异,本身并不必然构成法律问题”的话,那还真的要理论上一二。
最有说服力的就是,网络售卖的药品,和医院、线下实体药店售卖的药品,如果说同一个品牌,也分线下线上不同品质,那在不同渠道购买药品的消费者一旦出现以外,线上和线下、乃至医院承担的责任岂不也要有所区分?
一个健康的消费市场的形成,就应该不论网络售卖的商品,还是实体店售卖的商品,其品质都应该保持一致,否则,以所谓的线上线下不同版本说事,线下买到的商品品质好,线上购买的品质差,一旦人们都认识到了这一点,那岂不是将来有一天线上的商家就没有了市场?那又何以再谈发展高质量互联网经济呢?
青锋注意到,有关专家建议,“商家发货线上线下若存在差异,应在商品页面显著标注版本、批次、配置区别,禁用模糊‘同款’宣传;统一货号管理,对渠道专供款明确告知;加强品控,确保宣传描述与实物一致”。这建议,无疑是杜绝线上线下同款不同质的有效措施。
同时,有关平台,乃至监管部门,也应该出台相关措施,对于所谓的“线上线下若存在差异”,没有在“商品页面显著标注版本、批次、配置区别”,只是用“同款”诱导消费者的商家,应以商业欺诈予以查处。而对“看人下菜碟”,同一商品、同一售价、同一链接,给一线城市发优质货,给县城农村等地区发减配货的商家,则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将其永远逐出销售市场,不让其再对消费者有任何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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