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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公安夏季治安
打击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第 47 期
枪支弹药无小事
非法制造、持有枪支
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更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
古蔺县公安局
连续查获两起涉嫌
非法制造枪支案件
案例一
近日,古蔺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查获火药枪一支、黑火药3.81千克。经查,2011年3月,冯某某为狩猎斑鸠,在家中自行制作火药枪一把,并于2011年、2012年期间使用该枪狩猎了十余只斑鸠,后长期将枪支放置于家中。民警依法对涉案枪支及火药予以当场扣押,并将冯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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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近日,古蔺县公安局大村派出所接到线索称张某某家中违规存放有枪支。民警现场核查时,张某某主动带领民警来到自家猪圈内,拿出一支射钉枪及其零部件交给办案民警。民警现场予以扣押,并将张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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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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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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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及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均属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上述行为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古蔺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1.切勿心存侥幸。无论是自制火药枪还是改装射钉枪,只要经鉴定属于枪支,均涉嫌违法犯罪
2.主动上交从宽。家中如存有非法枪支弹药,请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争取宽大处理
3.发现线索请举报。如发现身边有非法制造、持有、买卖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古蔺公安
护蔺平安
来源丨太平派出所、大村派出所
编辑丨罗娅婷
一审一校丨田野
二审二校丨吴菁
三审三校丨万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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