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8月17日电 青海省纪委监委17日通报,经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主任朱小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小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漠视组织原则,为他人调动工作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出借公款;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在人员工作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朱小青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小青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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