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很多被征收人拿到评估报告时,只盯着数字看,却忽略了一个更关键的问题:这家评估机构是谁选的?如果评估机构是政府单方指定的,那评估报告从一开始就靠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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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怎么说的?——必须让被征收人自己选
法律规定得很明白: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或摇号等方式确定。
翻译成大白话:选哪家评估机构,第一步是让被征收人自己商量着定。商量不出结果,才轮到投票或摇号。政府不能自己拍板指定。
二、政府单方指定,程序违法
如果政府跳过了“被征收人协商”和“投票/摇号”这两个环节,直接指定一家评估机构,程序就是违法的。
评估机构是谁选的,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高低。政府单方指定的评估机构出的报告,不能作为补偿的依据。
实践中已有大量案例:因为评估机构是政府单方选定的,补偿决定被法院撤销了。
三、协商不成怎么办?——投票或摇号
如果被征收人商量不出结果,法律也给了后续路径:
第一步:投票决定。 被征收人投票,少数服从多数。
第二步:随机选定。 投票定不下来,就摇号或抽签。
注意:这两种方式的前提是“协商不成”。 政府不能跳过协商环节,直接进入投票或摇号。
四、被征收人该怎么做?
第一,积极参与协商。 政府通知协商选评估机构时,一定要参加。不参加就等于把选择权交给了对方。
第二,要求公开选定过程。 选的过程应当透明。如果政府没组织协商就直接指定,可以书面提意见。
第三,对评估报告有异议,10天内申请复核。 复核不满意,再10天内申请专家鉴定。
第四,选定程序违法的,可以起诉。 如果政府没组织协商就直接指定,可以起诉,主张评估程序违法、评估报告不能作数。
五、总结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不是政府单方指定。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
协商是第一步,投票和摇号是备选,政府不能跳过协商直接指定。如果政府单方指定评估机构,程序就是违法的。
评估机构谁选的,直接决定了你的补偿是多是少——这个权利,别轻易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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