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7日讯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8月17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在法治轨道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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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源介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是省人大常委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主要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修改以及审议服务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指导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并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
对山东省生态环境类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修改、废止,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的部署要求,及时清理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制度规定,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贯彻实施,确保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统一。7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关于废止〈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查批准了16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本次清理涉及省级地方性法规30件,其中修改19件,废止11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82件,其中修改67件,废止15件。
省人大常委会以建立法规清理协同机制为抓手,对相关法规进行系统修改完善,推动山东省生态环境地方立法从“分散规范”转向与法典“系统协同”:
一是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坚持全省上下“一盘棋”,统筹组织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同步开展清理,做到省市上下贯通、部门协同联动。法规清理以法典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统治理等核心原则为统领,立足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以及农业强省、海洋强省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对我省污染防治、自然资源、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逐条论证、系统修改。
二是严格清理标准统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小修全审”的要求,对清理范围界定、条款性质认定等提供前置指导,统一清理标准和认定尺度,有效避免定性理解偏差、处置标准不一的问题;对典型问题、共性难点,比如规划编制、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规定,及时组织研究修改,为监管和执法的衔接统一提供制度基础。
三是注重制度系统衔接。生态环境法典通过体系化整合,统一了标准体系、规划制度、执法尺度,山东省水、土壤、大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类法规,涉及的监管措施、禁止性规定,相应作了修改和完善。对同步废止的十部法律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典予以保留但处罚种类、幅度有调整的,比照法典作相应修改或者删除。对法典规定较为原则的内容,细化完善了相关条款。比如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规定了具体的管控措施。同时,对于直接上位法或者核心制度已被法典全部纳入的,比如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予以废止。
省人大常委会将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常态化清理机制,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完善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制度,为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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