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全球反恐战争(Global War on Terror)是2001年“911恐怖袭击”发生之后,由时任美国总统小布什提出来的。此口号的提出,有两个关键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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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关键时间点是其首次使用。2001年9月16日,小布什在戴维营回答记者提问时,首次使用了“反恐战争”这个说法。
第二个关键时间点是正式宣告。2001年9月20日,小布什在国会演讲中正式宣布发动“反恐战争”,并明确其目标是打击全球的恐怖组织。
全球反恐战争口号的提出,对美国随后仅10年的反恐实践产生了决定性影响:美国不仅在全球打击恐怖分子,更是因此而发动了针对阿富汗的军事行动。美国的相关实践,同时也深远地影响了其他国家的反恐实践。
那么,怎么理解美国所提出的这个口号?美国在此方面的实践,对于我国有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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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识和评价全球反恐战争这一口号,首先需要理解此口号。
简单地说,全球反恐战争口号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确保对恐怖分子的杀害,如何具有合法性的问题。
众所周知,合法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有且仅有两种路径:第一种路径是死刑,第二种路径则是战争。全球反恐战争口号所涉及的主要是第二种路径。
战争作为一种合法的剥夺人生命的手段,其发挥相应效用是有严格限制和要求的:必须有战争或武装冲突状态的存在;必须由战斗人员对战斗人员实施;战斗人员必须正处于战争或武装冲突之中。一旦战斗人员放弃武器或退出战斗,就不得对其加以杀害,其会得到相应保护,对其的杀害会构成战争罪。在战斗或武装冲突中,平民是受保护的,不得对平民加以杀害,除非平民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等等。
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战斗人员和平民的分类意义重大:战斗人员具有合法杀戮的权力,但被杀害也具有合法性;平民则是严格受到保护的。除非平民直接参与敌对行动,对平民的杀害就构成战争罪、反人道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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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斗人员与平民的区别,在外观上有两处明显标志:战斗人员身着制服;公开携带武器。
在前述背景下,就恐怖分子而言,美国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确保对恐怖分子的杀害具有合法性。而从表面看,恐怖分子与平民别无二致:恐怖分子不可能身着制服,也不可能公开携带武器。恐怖分子表面看就是平民。
要确保对恐怖分子的杀害具有合法性,惟有改变其平民身份,或不承认其平民身份。在此背景下,美国就将针对恐怖分子的行动纳入“战争”体系;针对恐怖分子的行动构成战争,既然是战争,恐怖分子自然不能被作为平民对待,而是战争打击的合法对象。
那么,“全球”又是什么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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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的实质含义,是要改变传统的作战形态:传统的作战行动,都是在特定地域内进行,而针对恐怖分子的战斗行动,则没有地域限制:既可以在美国本土内发动针对恐怖分子的打击行动,又可以在美国本土外发动相应行动,还可以在美国本土外针对美国本土外的恐怖分子发动打击行动。一句话:只要能发现和识别恐怖分子,无论其身处何地,美国理论上都有权采取打击行动,将其“定点清除”。
所以,通过将战争与全球相结合,美国就解决了针对恐怖分子的全球行动的合法性问题,而这,才是此口号的关键。
全球反恐战争这个口号的合法性论证,主要是由美国时任司法部律师约翰·余(John Yoo)撰写的。在其提交的机密备忘录中,其为总统动用军队的战争权力提供法律背书,主张总统有权因此而发动“先发制人”的军事打击。当然,此备忘录因为涉及绝密信息,目前处于保密状态,外界无从窥只其详细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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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提出并论证的“全球反恐战争”,其对于我们的启示在于:
在国家的对外行动中,我们应重视相应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在采取任何对外行动前,应先完成合法性论证,再据此采取行动。有合法性论证的行动和没有合法性论证的行动,其内在逻辑和外在影响及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宋杰|国际法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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