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半月谈内部版》2026年第8期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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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被噪音困扰提心吊胆的住户,一边是因噪音投诉量上涨而身心疲乏的社区工作者。“过日子出点动静怎么了?”这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背后,凸显了群众对人居环境的需求不断提升、基层矛盾治理乏力、文明公约意识有待升级的三重症结。
2026年1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将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纳入更有力度的治安管理体系。噪音治理,正在从“劝一劝”走向“有规矩、有边界”的法律框架。
有家不敢回,一回家就紧张
孩子跑跑跳跳、宠物冲撞家具、空调设备共振、上下水管轰鸣、连麦直播、家人争吵……这些“家门里”的声响,却成了“家门外”的治理难题;明明童年都是从邻居锅碗瓢盆叮叮当当声里过来的,可成年了为啥无法再忍受?心慌、胸闷、失眠,因为邻里噪音导致的“噪敏症”患者越来越多,不得不在网络里抱团取暖、寻找安慰。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辖区某小区,楼板老、住户密,楼上楼下的动静隔着墙体、管道传得清清楚楚。有居民反映,楼上孩子晚上跑跳打闹、跳绳,有时到凌晨还不停。她多次上门沟通未果,只得求助社区调解。“人一进家门,就莫名焦虑,耳朵好像就在等着噪音”。
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司法所所长张婷婷说,经八路辖区不少房屋建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噪音纠纷年年都调解不少”。她总结,这类纠纷往往“事儿看着不大、气儿都不小,证据也不好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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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八路司法所调解员芦依萍在入户中发现,一些居民并不认为室内运动会扰民。“跑跳、运动在自己家并不是很吵,可楼下就成了重度噪音现场。”芦依萍说。“多年积蓄买的房子,因为邻居吵闹不敢回,精神快崩溃了。”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居民“momo”在社交平台发帖说。
噪音不仅来自邻居,空调外机共振、电梯机房低频声、水泵房震动、水管放水轰鸣,都可能成为居民难以摆脱的“背景音”。一些受扰者出现明显“噪声敏感性”状态:睡前反复戴耳塞,听到一点动静就紧张,下班后不愿回家。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6)》介绍,2025年全国各部门受理的噪声投诉案件中,社会生活噪音占比73.2%,是噪音扰民的重灾区。
“我在自己家,想怎么吵怎么吵”
邻里噪音难治,表面看是楼上楼下的摩擦,深层看则是城市居住形态变化后的治理课题。
过去不少城市社区是熟人社会,单位院、家属院邻里彼此认识,熟人关系能缓冲生活噪声带来的焦虑。如今,老旧小区里原住民、租户、新市民、陪读家庭混合居住,生活节奏差异明显。有人早出晚归,有人居家办公,有人白天补觉,有人夜间直播、健身。不同生活方式在一栋楼里叠加,声音就成了最容易触发矛盾的导火索。
河南颂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李杰认为,噪音扰民“不好管”,既有事实原因,也有法律原因。噪音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临时性强”的污染。污染源、持续时间、分贝数都需要在精准时间内用专业设备固定。对普通居民来说,取证最难。
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海燕说,法律通常以分贝数值作为噪声污染认定的重要依据。但大量邻里低频撞击、拖拽、家电共振类噪音,穿透力强、夜间干扰明显,现场瞬时检测却未必超标。执法人员到场时,噪音又常常已经停止,难以固定证据。即便居民长期失眠、焦虑,也可能因为证据不足,只能停留在口头警告和调解层面上。
多头管理是一个突出难点。李杰说,噪声污染防治涉及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如果缺少统一高效的衔接机制,就容易出现职责交叉、处置迟缓。社会生活噪声、工业噪声、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群众遭遇噪音时往往不知道该向谁投诉,跨类型噪音还可能出现监管空白。物业、社区有劝导调解权,没有执法强制力,处理反复扰民、恶意扰民行径的方法有限。
标准与感受之间存在落差。许多居民的维权困境在于:明明被吵得睡不着,却很难证明“是谁吵、吵到什么程度、持续多久”。手机录音看似方便,但在行政处罚或诉讼中,单方录制的音频往往难以证明时间、地点、声源和分贝数。张海燕说,取证难的实质是“证据转化难”:居民有感受、有录音,却难以转化为具备法律效力的监测报告、现场笔录或完整证据链。
维权成本高。专业监测报告可能需要较高费用,加上诉讼费、律师费,即便胜诉,小额赔偿也未必覆盖支出。更现实的是时间和人情成本:报警、调解、投诉、诉讼可能拖上数月,邻里诉讼又容易激化矛盾,许多人最终选择隐忍。
社区治理+法律约束,守护安宁权
噪音治理进入新阶段,背后是城市治理向精细化转变,以降噪实效提升群众民生幸福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仍未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多位受访人士认为,这条规定给长期、反复、拒不改正的扰民行为划出底线。深夜跑跳、室内打球、故意撞击墙体、反复制造震动噪音,不能再用“我在自己家”来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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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又将推动噪音污染防治纳入更系统的法典化阶段。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之后,关键要解决的是基层执法、部门联动和证据固定等问题。
李杰建议,应加强统一管理,形成制度监管合力。可探索对外统一受理、内部分类派单的机制,减少群众在部门之间来回跑。同时,城市规划、土地审批、道路建设、小区改造等环节,应把声环境要求前置考虑,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
张海燕建议,建立噪声投诉“首接负责制”,由首个接到投诉的部门负责登记、转办、跟踪和反馈,避免部门推诿。对基层派出所、街道、城管等一线力量,可配备便携式噪声监测设备,推动现场执法、当场检测、及时固定证据,解决“到场就静音”的取证痛点。
惩戒机制也应更有层次。张海燕建议,对首次扰民以警告、教育为主;对多次扰民、拒不改正的,加大处罚力度;对经多次劝导、行政处罚仍恶意扰民的,依法衔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
一些极端做法更应被明确否定。针对部分居民使用“震楼器”反击噪音,张海燕提醒,这类设备不是正常生活声响,而是专门制造振动和噪声的报复装置,可能带来民事、治安管理甚至刑事风险。
物业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跑跳、装修、设备共振等分类处置;社区可推动“安静公约”和邻里静音承诺书,把规则讲在前面;业委会应把共用设施维护纳入日常监督。对居民而言,楼上铺块隔音垫、椅子腿包布,花小钱就能减少大矛盾;楼下遇到问题,先留纸条、加微信、好好说,也比一上来就吵架更有效。
半月谈记者:吴刚 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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