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420万元罚款。这已是该行近三年来第三次因信用卡业务违规被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沪金罚决字〔2026〕102号),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共涉及十项违法违规事实,从业务风险管理,到分期业务、发卡业务,再到催收业务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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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因催收环节的违规问题就占了四项,包括对催收业务考核及准入管理不审慎、对外包催收机构催收行为管理不审慎、催收业务信息安全管理不审慎、外包催收机构信息披露不充分。
同时,该罚单还对四名高管进行“双罚”,四名被罚人员分别担任信用卡发卡,分期、特殊资产部门的负责人,均属于个贷业务,公告显示,四名高管均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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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这并非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第一次因外包催收问题被罚。早在2024年4月,该行信用卡中心就曾因“对外包催收机构管理不严”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0万元。时隔两年多,同一家机构、同一个方向——外包催收——违规从1项扩到了4项,罚款从40万涨到了420万。
为什么催收机构违规,银行要被重罚?
最近几年,无论是银行还是消金,这些金融机构内部很少自建专业催收团队。借款人逾期时,这些金融机构就将催收业务委托给外部第三方催收公司,而第三方催收公司鱼龙混杂,为了业绩往往不择手段,为后续的违规催收乱象埋下了了种子。
监管机构看到了这个问题,于是出台了包括《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进行严格管理,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对委托催收行为承担主体责任。
首先,外包不等于免责,银行承担法定的主体责任。外部机构以会员单位身份开展催收,即视为会员单位行为——主体责任不是口号,而是可追溯、可问责的硬约束。
其次,委托代理关系决定了银行无法“甩锅” 。在催收外包模式下,第三方催收机构以银行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催收员使用银行提供的债务人信息、以银行合作方的身份进行电话催收时,债务人和公众看到的都是“银行在催收”。如果外包机构出现暴力催收、骚扰无关第三人、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银行不仅要承担声誉损失,更要承担法律和监管上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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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屡查屡犯说明内部管理存在系统性问题。从2024年的40万元罚款到2026年的420万元重罚,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在外包催收管理方面并未真正整改到位。监管的处罚逻辑很明确:第一次可以理解为疏忽,给予改正机会;第二次再犯,说明管理机制本身出了故障,必须用更严厉的处罚倒逼机构建立长效合规机制。
处罚只是开始,合规才是正道
2026年以来,监管对信用卡业务的关注重点日益清晰,催收行为是其中不可触碰的红线。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新规强制银行优先自建催收团队,定期公示第三方合作机构的名单,明确违规第三方终身禁入。近期网络上热议的某银行砍掉153家催收机构,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过去几年,催收行业乱象频发,各种催收新花样层出不穷,从电话短信轰炸到P图威胁,从爆通讯录到伪造法律文书,给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困扰。但是一旦出现投诉、举报,很多金融机构“甩锅”给第三方催收,顶多开除违规催收员了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助长了违规催收行为。
但是,按照新规要求,若因外包催收违规导致借款人权利受到侵害,金融机构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本次兴业银行因外包催收管理问题被罚,彻底终结了过去“甩锅外包”的灰色逻辑,让银行真正成为合规的第一道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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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同样因催收外包管理严重违规被罚没575.27万元,浙江网商银行也因催收外包管理混乱被罚105万元,这些案例都透露出同一个信号:银行不能再用“外包”作为逃避监管问责的挡箭牌。
对金融机构而言,加强外包机构的选择只是第一步,持续的全流程监督才是合规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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