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近期一则通报,让“产房里的镜头”成为全网焦点。
实习助产学生私拍患者未打码画面发社交平台,院方查实后终止其实习资格,并连带问责带教与科室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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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隐私照片被晒到网络
医疗场景绝非法外之地,患者在诊疗期间的身体信息、病情与影像画面,均受法律严格保护。
8月上旬,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一名实习护理学生,在产科工作期间私自拍摄含有患者未打码隐私部位的照片,且未作任何脱敏处理,便随手发布至社交平台。
照片流出后,画面直接暴露患者隐私,一旦扩散,将对当事人造成难以估量的心理创伤,更公然践踏了医护行业“尊重生命、保护隐私”的职业底线。
网友发现后愤而曝光,事件迅速引爆热搜,引发全网对医疗隐私保护的强烈声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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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将身体与健康托付给医院,是基于绝对的信任,医护人员绝不该将这份信任当作社交平台的流量素材。”
这是事件曝光后,绝大多数网友最强烈的共识。
医院两次发声,先定性、后问责。
8月9日晚涉事朋友圈截图流出后,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于8月11日凌晨发布首份情况说明:经初步核查,涉事人员为来院实习的护理专业学生,并非本院在编在岗护士;医院已成立专项调查组,并与涉事学生所在学校沟通,明确对泄露患者隐私“零容忍”,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舆情持续发酵下,院方于8月14日再发通报,给出完整处置结果:责成涉事学生删除违规内容、终止实习资格,院方向患者及家属当面致歉并安排心理疏导;同时连带问责带教老师、巡回护士、分娩室及护理部多名管理人——“非在编”不等于“无责任”,实习场景下的隐私失守,带教与管理链条同样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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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医院也重申了医院的规章制度:所有实习、在岗医护人员,严禁私自拍摄患者,更不允许把患者的影像、病情资料外传、发到短视频和社交平台。
这件事,错在三个层面:
一是伦理失守。患者就医时的毫无防备,换来的是实习生镜头下的“打卡”。不管是不是正式工,保护隐私都是铁律。
二是法律侵权。未经允许拍隐私部位发朋友圈,违反《民法典》,患者完全可以索赔精神损失。
三是教育缺位。实习生分不清工作与猎奇的边界,说明岗前医德教育存在空白。
医院后续对涉事学生作出处理,并开展全院警示教育。这件事给行业敲了警钟:医术能练,底线不能松。患者把命和尊严都交给你,手机绝不是你记录“素材”的工具。保护隐私,和治病救人一样重要。
不久前,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上海市医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的违法行为,细化出具体可执行的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个人信息,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本次上海新规的核心突破,在于对“情节严重”这一模糊地带作出了清晰、可量化的界定,将处罚标准细化为四档:
第一档(1—5条):初次违法泄露1至5条非亡故患者隐私或个人信息,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档(6—10条):初次违法泄露6至10条非亡故患者隐私或个人信息,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罚款;
第三档(10条以上/亡故者/再犯):泄露10条以上患者隐私或个人信息,或泄露亡故者个人信息,或曾因同类行为被处罚1次的,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同时责令暂停六个月及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第四档(从重/屡犯):存在上述第三档中2种及以上情形,或曾因同类行为被处罚2次及以上,或具有其他法定从重情形的,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直接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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