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资源优势,深化合作交流,有效推动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相互促进、共同发展,8月14日,榆林中院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举行合作签约暨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揭牌仪式。榆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常宝堂和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出席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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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现场,常宝堂院长与徐阳光教授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并共同为“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教学科研实践基地”揭牌。
徐阳光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发展历程、特色品牌项目及基地建设情况。他表示,榆林中院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及破产法理论与实务交流,持续推动破产法的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实施,在破产法实施和健全完善府院良性互动、执破衔接、资产处置、职工权益保障等工作机制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希望合作双方以共建基地为载体,搭建起资源共享、协同开发的交流协作平台,聚焦破产案件高质量办理、疑难复杂问题深度探讨,形成全方位、多领域、高效益的院校合作新格局。
常宝堂介绍了榆林中院在破产审判工作方面的积极探索和显著成效。他指出,榆林法院将以此次合作共建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法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共商合作、共创平台、共享成果,更加自觉主动地做好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工作,促进理论、教学与实务深度融合、优势互补,共同强化破产领域法治保障、培育实务型破产法治人才、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依靠高质量校院合作助推榆林法院工作现代化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坚实司法力量。
签约仪式由榆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军主持。榆林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榆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来源丨办公室
编辑丨李华菊 校对丨马欣 审核丨张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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