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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畅通执行案件当事人诉求反映渠道,方便当事人与法官充分沟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本院执行局集中接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每周五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如遇特殊情况调整接待时间,将提前在本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
二、接待地点
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室(地址:寿县寿春镇双桥路与东津大道交叉口,执行服务中心接待室)。
三、接待人员
由执行局执行案件承办人值班接待,确因外出执行等公务无法到岗的,由当日备勤人员代为接待并做好记录转办。
四、来访须知
1. 携带材料: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他人来访的,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 文明来访:自觉维护接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引导。对扰乱接待秩序、辱骂威胁工作人员等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6年8月13日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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