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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岳明 通讯员 李晓莹)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当天上午,河南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碳排放配额代清缴服务合同纠纷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司法裁判践行法典绿色发展精神,为全省规范碳交易市场秩序、实现“双碳”目标提供鲜活司法样本。
法院审理查明,洛阳某公司2024年度碳排放经核定超配额70893吨。2025年该企业资金账户被司法冻结,无法直接在全国碳市场采购配额,急需第三方机构代办清缴履约。2025年11月10日,该企业与第三方服务机构中原某公司签订碳配额代清缴服务合同,约定由中原某公司负责为该企业寻找代清缴目标企业,并完成代清缴任务。
按照中原某公司告知的59元/吨单价,洛阳某公司依据对方出具的收款委托书,将全部配额交易款项支付至中原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东某碳汇公司。中原某公司在自身未能完成委托任务的情况下,由东某碳汇公司转委托了其他公司,直至2025年12月17日仍然没有完成为洛阳某公司代清缴的服务。眼看12月31日全国碳配额履约截止日期临近,为避免未履约带来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洛阳某公司提出退款,并另行委托其他机构,以83元/吨价格完成70893吨配额清缴,于2025年12月30日取得全国碳排放权登记机构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
承办法官当庭释法说理并作出裁判:中原某公司收取服务费后始终未能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是造成企业额外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应对差价损失承担60%赔偿责任;洛阳某公司未依照合同节点及时解除委托,虽事后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解约具有一定正当性、合理性,但自身未尽审慎止损义务,自行承担40%经济损失。
“本案是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当天河南省法院审理的涉碳配额履约纠纷案,对于践行和弘扬法典绿色低碳立法理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旁听人大代表评价,该案裁判为全省重点排放单位、碳中介服务机构合规经营提供了典型案例参考。
案件宣判后,省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联合参会单位,围绕“聚焦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规范碳排放配额交易秩序”开展专题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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