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铺翠,碧波奔涌。
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如期而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同步正式施行。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湖州市安吉县余村,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从一座村庄的绿色觉醒,到一部法典的国家意志,跨越二十余载的时空同频,写下意蕴深远的时代注脚。
法治为纲,江河为脉,以法治刚性守护江河安澜,以制度力量护佑碧波长流,已成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定不移的国家意志。法典系统整合涉水单行法规,将水资源刚性约束、流域统筹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生态保护补偿等核心制度固化为国家法律,破解了以往涉水治理法条分散、权责割裂、协同乏力的堵点,为系统治水管水划出法治红线,立起刚性的行动标尺。
水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站在“十五五”起步的关键节点,新时代水利事业如何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前行?如何依靠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筑牢江河湖库生态安全屏障?法典贯通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链条,为水利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顶层设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水法治建设驶入快车道。立法层面,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接连重磅出台,地下水管理条例、供水条例等先后施行;制度层面,国家节水行动高位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刚性约束持续强化。目前,我国已构建起以水法为核心,涵盖6件法律、21件行政法规、1件司法解释、55件部规章、1000余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水利法律规范体系,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随着治水实践不断深入,多部涉水单行法并行实施的结构性短板显现:法条碎片化分布、部门权责交叉、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不畅,制约着水利治理效能提升。法典的编纂施行,正是破解这一困局的关键之举。
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法典立足新时代生态治理现实需求,系统集成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法治建设实践成果,从制度层面破解长期制约水生态治理的结构性、协同性难题,是保障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里程碑式立法成果。
法典共5编1242条,将水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涉水单行法律核心规则进行系统集成,构建起“统一法典统领、流域专项法支撑、配套制度细化”的全新水法治体系,标志着我国水生态保护迈入法典化、协同化、系统化治理新阶段。
在制度设计层面,法典夯实了水生态保护的“制度底座”:将用水总量与用水效率双控确立为不可逾越的法定红线,推动用水权交易入法;明确生态流量保障法律地位,为河湖留足“生态水”;确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让保护者得到回报、受益者作出补偿。
河长制湖长制是法典的一大亮点。法典明确省、市、县、乡四级依法建立健全河湖长制,让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迈向“有法有据”。2017年,浙江省率先出台《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建立五级河长体系,为全国河湖长制落地提供了鲜活样本。日前,《浙江省河湖长制规定》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与法典同步施行,形成上位法与地方立法同频共振的生动局面。
从单行法到综合法典,从分散治理到系统集成,法典的正式施行,为推进我国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石。
制度落地——以法治红线守牢水安全底线
良法善治,重在落地见效,贵在长效执行。法典以“长牙齿”的硬举措,为国家水安全筑牢了不可逾越的法治屏障。
水生态空间“一寸不让”。法典明确划定水生态保护红线,对江河湖泊岸线实施分区分类管控,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渔业水体等区域新建排污口。过去一段时期,一些地方“向水要地”、违规侵占河湖水域岸线的行为屡禁不止。如今,法典以国家立法的庄严形式宣告:河湖生态空间一寸也不能让,法律红线一步也不能退。
饮用水安全“一管到底”。饮用水安全是基本的民生底线。法典全面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立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丹江口一库碧水直接关系到北方1亿多人的饮水安全,法典将丹江口库区提升为长江流域重要地理单元予以整体保护,将水源涵养、水质保障固化为法律红线。
留足生态水。生态流量是河湖的“生命线”,法典明确要求确定重要江河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和重要湖泊生态水位管控指标,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调度计划,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必须建立常规生态调度机制。开发与保护的天平,正在法律层面被重新校准。
管好地下水。法典将地下水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对地下水超采区域实施严格管控。近年来,通过南水北调置换水源、农业节水改造等综合措施,华北地区地下水水位实现止跌回升。法典将这些经验上升为法律刚性约束,为地下水“休养生息”提供长久制度保障。
守好含绿量。治水先治岸,保水先保土,水土保持是减少泥沙下泄、涵养水源的关键。法典全面强化水土保持制度,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生产建设项目开工的法定前置条件,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明确生产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将“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法律责任固化到生产建设环节。从源头上管住泥沙下泄,让江河“含沙量”降下来,生态“含绿量”升上去。
治理无死角。法典对农业面源污染作出制度性回应,要求各地划定治理重点区域,推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针对河道采砂这一河湖管理领域的“硬骨头”,法典依托江河湖泊水域岸线分区管控体系,对采砂活动实施空间约束,明确采砂活动须依法取得许可。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典建立流域统筹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监管体制,衔接公益诉讼制度,赋予符合条件的环保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从岸线管控到水土保持,从地下水保护到水源涵养——法典以“长牙齿”的刚性制度,将水安全底线转化为一道道不可触碰的高压红线。
系统施策——在江河湖泊间书写绿色答卷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法典的生命力,最终体现在系统治水的生动实践中。
浙江安吉余村,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历程中绕不开的坐标。2005年8月15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这里首次提出。关矿停采、修复生态、整治河道,余村人用20余年坚守,走出一条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一部村庄变迁史,映照着一个国家的生态文明觉醒之路。法典将“两山”理念所蕴含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核心精神确立为法律原则,让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愈发清晰顺畅。
从一村望全国,江河蝶变的图景在神州大地全面铺展。
万里长江,奔流不息。沿江省市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进化工围江整治、岸线清理修复、十年禁渔。如今,长江干流全线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江豚逐浪嬉戏的身影频繁出现。
九曲黄河,气势磅礴。黄河保护法将全流域纳入法治轨道,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法典全面吸纳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的核心制度,将两大流域的治理经验推广至全国江河湖泊。
永定河复苏,母亲河重生。这条北京的母亲河曾断流长达40年。水利部会同相关省市,统筹引黄水、南水北调水等多源补给,实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2021年永定河实现全线通水,“流动的河、绿色的河、清洁的河、安全的河”从蓝图走进现实。
茅洲河蝶变,碧道连民心。流域治理的系统推进,离不开基层责任的全面压实。河湖长制的全面推行,让每条河流都有了“贴身守护者”。从“九龙治水”到“一龙统筹”,河湖长制从制度层面破解了“谁都在管、谁都没管住”的困局。在南粤大地,广东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推进万里碧道建设。茅洲河经过系统整治,水质稳定达标,生态全面修复,两岸碧道成为市民休闲打卡地。
从长江江豚重现到黄河全流域协同治理,从永定河重获新生到茅洲河华丽蝶变——河湖生态变迁在印证:江河湖泊的生态改善、长治久安,都离不开坚实的法治基石、科学的治理路径。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法典的诞生,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智慧和历史担当。法典的施行,也将成为我国水治理能力跃升的新起点。
江河奔流,法治护航。法典厚重,它所守护的每一条江河、每一滴清水,也将向历史交出一份厚重的治水答卷,为未来的中国铺展出一幅水清岸绿、人水和谐的壮美画卷。
来源 | 中国水利报 记者:李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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