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8月15日报道 世界报业辛迪加网站8月11日发表题为《词元经济需要集体数据治理》的文章,作者是瑞士日内瓦大学法学院数字、版权与信息法教授亚尼夫·本哈穆,编译如下:
二十多年来,数字平台一直在把我们的注意力和社交互动变现。但如今的人工智能(AI)模型从另一源头——我们的集体知识——掘取价值。每一篇文章、每一张照片、每一段代码、每一则视频、每一条网络评论,都可能被转化为训练数据,也就是数以万亿计的所谓“词元”,并最终转化为商业价值。
我将数字资本主义的这一新阶段称为“词元经济”。注意力经济通过捕获注意力来取得价值;词元经济则将人类的知识与创造力转化为AI模型的训练数据,以此获取价值。
由于词元经济建立在无数网络用户生产的内容之上,AI训练数据的治理规则就不能交由少数科技企业全权定夺。如果人类集体知识已成为AI不可或缺的价值来源,就应当将其作为“数字公地”进行治理。我们需要新制度,就这一资源的集体使用权展开协商,确保其创造的价值得到更为公平的分配。
理论上,某些个体可以行使许可授权,或表示同意AI训练使用其内容,但没有任何普通用户有能力直接与美国开放人工智能研究中心(OpenAI)、谷歌及元宇宙平台公司展开谈判。面对拥有巨大市场力量的科技企业,个体势单力薄,正如单个劳动者无法与大型雇主开展平等议价。
一个多世纪前,集体管理组织应运而生,正是为了满足这一需求。这类机构代表众多作者及艺术家洽谈授权许可、收取版税,并依照透明规则分配收益。这类授权模式在创意行业已十分普遍。因此,设想一位知名音乐人要和每一家播放其作品的电台、流媒体平台分别谈判并单独签约,会显得十分荒谬。
词元经济需要与之匹配的制度来治理数字公地。其中一种方案是设立数据合作社,代表网络用户、创作者以及其他版权持有者。此类合作社可以就大语言模型对内容的使用权限展开谈判,商定由此产生的价值如何分配,并确保科技企业尊重合作社成员的选择。
但它们的作用不止于经济补偿。核心问题不再仅仅是谁获得报酬,更是谁拥有决策权。借助这类合作社,成员们可以集体设定AI开发者使用其数据的各项条件,参与塑造AI系统内嵌的价值取向,确保它们服务于公共利益。民众将不再是被动的数据供给者,而成为AI治理中的利益相关方。
这并非纸上谈兵的构想。训练数据市场本就已经存在,真正的问题在于由谁来监管该市场。美国红迪公司已与谷歌及OpenAI签订数据授权协议,这印证了用户产出的内容具备商业价值。英国《金融时报》、法国《世界报》及美国《华盛顿邮报》等报刊,也在将自家档案资源变现,用于AI训练。放眼整个欧洲,瑞士MIDATA数据库、西班牙健康数据合作社等数据合作机构的倡议表明,集体数据治理正成为现实,只不过此类模式才刚刚开始应用于AI训练数据领域。
的确,批评者会反驳说,这套体系的复杂性会使其难以施行。但在当下的词元经济里,这一论点远不如在注意力经济时代那么有说服力。原因有两点:其一,数字工具的发展,使数据集得以识别、使用情况得以追踪,并实现报酬自动结算,交易成本大幅降低;其二,大量产出被用于训练AI模型的行业,尤其是出版、音乐和软件行业,本来就拥有能代表创作者展开谈判的机构。
况且,制度复杂性从来都不是集体权利管理的阻碍。长期以来,版权协会都采用公认的统计方法分配版税,而非去核算每位贡献者的精确收益占比。数据治理也应当遵循类似逻辑。音乐行业现已依靠标准化识别码,实现作品全球追踪与收益自动分配。类似机制可以逐步使集体数据治理成为可行、可扩展的方案。(编译/邬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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