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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陆火 秦仲海
出品|塔子山评说
8月14日,知名媒体人罗敏在其个人视频号“敏感&话题”,披露了一起令人揪心的刑事案件: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张女士报警,控诉自己幼年遭到继父张某武性侵、猥亵。
根据张女士的讲述,侵害持续了多年,每次施暴后,继父便给她一元硬币。
年幼无助的她无力反抗,只能用夜晚不脱裤子睡觉这种卑微的方式,被动地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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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的阴影深埋心底。等到成年后,张女士终于鼓起勇气,在2025年6月选择报警。
警方经审查予以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2025年9月,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距离提起公诉仅一步之遥。
继父涉嫌性侵幼女、受害者艰难维权的故事,本身就具备公共议题价值。
公开资料显示,罗敏为西南某官方机构媒体的记者,活跃于社会新闻与突发事件报道一线,曾受邀为地方警局讲授舆情应对与媒介素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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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位经过多年专业历练的资深调查记者,显然深谙新闻报道应当恪守“以事实为根基”的底线。
从其发布的视频内容来看,资讯立足于受害人本人的陈述以及官方的法律文书,叙事理性克制、摆事实讲道理,既没有泄露当事人隐私,也没有编造虚假案情,属于正当的事件关注与舆论监督。
离谱的是,在发布这条客观、专业的视频资讯后,罗敏收到了兰陵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的“风险警示”。
根据罗敏进一步公开的信息,相关视频发布后,他接到一通来自临沂的陌生电话,自称“兰陵县公安局民警”,但该人拒绝告知罗敏其姓名、警号、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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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话草草结束后,对方又向罗敏发送了一则短信:
“我是山东省兰陵县公安局民警,现在依法通知你,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程序合规合法,请不要发表不当不实言论,一旦造成负面影响,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特此告知!”
单看短信文本,字里行间并没有直白的威胁或恐吓,表面上像是“风险警示”。
但结合前期通话时警察拒绝告知姓名、警号、职务,短信中也并未指明罗敏发布的视频是否存在“不当不实”,相信多数人都会产生这样的感受:
这名警察,哪是在做“风险警示”啊?分明是披着权力的外衣、躲在一通匿名电话后,带来强烈的“不要再继续关注此案”的敲打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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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代表公权力的警察在开展工作时,是不可能遮遮掩掩的,权力一定是在阳光下运行,规矩一定要在事前就亮出来。
一通拒绝透露姓名、警号、职务的公务电话,天然就缺少公信力基础,很容易让接收一方产生不安与被威慑的感受。
倘若公权力在办事时藏头露尾,难免引发公众对于沟通动机的猜测。
事实上,媒体人或自媒体人在发表监督性资讯后,招致权力部门上门、电话“警示”“沟通”施压乃至直接威胁,类似的事情屡见不鲜。
例如,2024年9月,媒体人陈洪涛在其个人微博发表“安徽访民到北京信访,被当地警方刑事立案、网上追逃”信息后,当地政府人员给陈洪涛打来电话,声称要“移交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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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2025年9月,媒体人杨雄发布一篇“杨银宝控告遭西安涉黑人员扔下高楼致重伤”的监督文章,西安的便衣警察不远千里来到贵阳,在其家门口席地而坐长时间“蹲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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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案例,抛出的是一个值得深思的命题:
媒体/自媒体的依法舆论监督,为何屡遭权力部门的干扰、施压、“捂嘴”?
如罗敏这样的正义媒体人,他们的工作不是“添乱”,不是“炒作”,而是力图让整个社会变得更好。
一个正常的社会,需要接纳、正视这些客观、理性、有益的舆论监督;
某些权力部门,应当放下“消除舆情风险”“维稳”的惯性工作思维,不必将正常的舆论监督视为“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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