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 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如约而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也正式落地施行。从黄河三角洲的万鸟翔集到江南水乡的碧波荡漾,从城市街角的口袋公园到乡村山野的青翠山林,这片土地上的每一抹绿意,都在见证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扎实步伐。
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被誉为“绿色法典”的制度成果,不仅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更将以刚性力量守护绿水青山,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征程。
生态环境法典,是回应民生期盼的法治答卷。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从“盼温饱”到“盼环保”,群众对美好生态的需求始终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过去生态领域法律法规分散在三十余部单行法中,存在衔接不畅、标准不一等问题,基层执法与群众维权常遇堵点。生态环境法典以系统思维整合制度体系,1242条条文覆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全领域:既管大气、水、土壤等传统污染治理,也回应光污染、电磁辐射等新型环境诉求;既明确自然保护地管控规则,也完善生态损害赔偿机制,为生态治理装上了“统一操作系统”。
山东南四湖的蝶变颇具代表性,作为南水北调东线重要调蓄枢纽,这里曾因入湖河流污染困扰沿岸群众,多年来沿湖各地坚持依法控源截污、系统治理,如今34条入湖河流优良水体比例稳定保持100%。一湖清水北上的背后,是生态法治不断完善的生动实践。法典的施行将把成熟经验固化为制度保障,让蓝天白云、清水绿岸成为百姓生活常态。
生态环境法典,是校准绿色转型的发展标尺。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从来不是对立关系,而是高质量发展的一体两面。生态环境法典专设“绿色低碳发展”一编,将绿色发展理念上升为法律规范,从制度层面打通了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的通道。
它不是束缚发展的“紧箍咒”,而是倒逼转型的“催化剂”:一方面以严格的法律责任划清生态红线,提高环境违法成本,让肆意排污、破坏生态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另一方面也为绿色产业、循环经济提供法治支撑,引导企业向低碳转型。在山东,日照矿区将钛铁尾矿变废为宝用于生态修复,济南长清的废弃矿坑复垦为千亩良田,沿海风电光伏基地连片成势,绿色动能正在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法典的落地,将进一步为产业绿色转型保驾护航,让发展的“含绿量”与“含金量”同步提升。
生态环境法典,是凝聚全民共识的行动指南。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根基在于全民信仰。中宣部等19部门联合部署学习宣传工作,正是要让生态法治理念走进千家万户、融入日常生产生活。眼下,全国各地的学习宣传活动正有序展开,机关单位专题研学筑牢法治思维,企业开展合规培训守住环保底线,社区普法把法条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的家常话,校园里的生态课堂在孩子心中种下绿色种子。法官赶乡村大集以案释法,线上知识闯关让群众在互动中学法,环保志愿者巡河护林以行践法。生态保护从来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全体人民的“大合唱”。
“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不是终点,而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新起点。以法典为纲,以实干为笔,人人参与、久久为功,我们定能绘就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画卷,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图景在中华大地上徐徐铺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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