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缴存覆盖面
增加可提取的情形
推动异地互认互贷
近期
住房公积金迎来一大波好消息
01
住房公积金条例迎重大修订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明确指出要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功能作用,拓宽提取和使用范围,扩大制度覆盖面,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扩大缴存覆盖面
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就是说包括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以后也能缴纳了。
拓宽使用范围
明确将自住住房装修、支付物业费纳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也就是说,从“购房”“租房”拓展到“修房”“养房”,让资金用途更丰富。
强化公积金数字化能力建设
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02
广佛肇清公积金互认互通
近日,广州、佛山、肇庆、清远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署《广州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
四市公积金中心紧扣“政策协同、服务互通、信息共享、风险共防”目标,围绕缴存信息互认、异地贷款互认互通、服务事项高效协同办理、行政执法协查联办、信息联查联动、风险防范协同、政策宣传联动、财务管理研究交流、党建引领业务发展等九大领域,达成合作共识。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合作落地后,将进一步优化清远营商环境与民生安居保障,便利清远与广州都市圈各城市间的人才双向流动、就业置业,助力清远加快融入大湾区一体化发展格局,为广州都市圈高质量建设筑牢民生服务支撑。
清远住房公积金问&答
Q
清远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多少?
A:具体标准详见下图,点击可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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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期款有时间限制吗?
A:买受人及其配偶可在偿还1期购房按揭贷款本息后申请首次提取,且应在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房管部门备案日期起3年内申请提取首期款,逾期未申请的只可申请提取已偿还贷款本息,不能提取首期款。
Q
办理了支付首期款提取后,还能申请相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吗?
A:已办理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的缴存人,不得再申请该房屋的购房首期款提取业务,可在该房屋偿还1期购房按揭贷款本息后,按规定开通按揭购房约定提取业务或申请办理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另外,未办理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的其他房屋买受人,可在该房屋偿还1期购房按揭贷款本息后,按规定申请办理按揭购房首期款提取业务。
Q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A:自愿缴存人员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没有降低月缴存额、承诺在贷款期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符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Q
翻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间限制吗?
A:有时间限制,符合翻建住房提取资格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在翻建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后3年内申请提取1次,逾期不予受理。
Q
外地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转回清远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缴存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将外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至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可通过其微信服务号申请。
Q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最高额度是多少?
A:(一)租住商品房,租赁合同未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提取额度为1000元/月/人。
(二)租住商品房,租赁合同已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的,最高限额为2500元/月/户;其中,多子女缴存人(即缴存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且至少有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按实际租金提取,不受最高限额限制。
(三)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实际租金提取。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新清远 央视新闻 清远发布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张洁雯
校对:曾智丽
二审:周东辉
三审: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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