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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在闽江河口湿地,共上一堂法治护绿研学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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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入海处,潮润滩涂,绿意铺展。

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之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全省法院司法理念大调研大讨论走深走实,凝聚生态司法保护合力,福建高院联合福州中院、长乐法院把生态司法研学课堂搬进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开展“筑牢生态屏障·凝聚法治共识”主题研学暨“青年学法典”活动。

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丽青出席活动并讲话。省人大代表陈光顺、省政协委员刘金铃、福州大学法学院鄢德奎教授受邀参与。活动现场,三级法院50余名干警代表齐聚一堂,共话生态司法、共研司法理念。

循绿而行,把课堂搬到湿地

作为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的重要驿站,闽江河口湿地是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生动样本。

沿着公园栈道,调研组实地踏勘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域,察看候鸟栖息地保护现状,围绕湿地巡护机制、司法保护与管护工作衔接堵点难点现场交流。一路走、一路看、一路问,生态保护中的现实课题,成为干警们思考司法职责、检视履职质效的鲜活教材。


走进湿地博物馆,调研组认真听取湿地保护历程介绍,详细了解长乐法院护航湿地生态的实践成果,切身感受退养还湿、生态修复带来的湿地蝶变成效,直观体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肩负的时代使命。馆内一幅幅图片、一组组数据,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理念化为可感可及的图景。

以研促学,把法典读进实践

实地调研结束后,三级法院环资审判条线及其他青年干警代表与受邀专家召开专题研讨交流会。会上,干警们结合办案实际,围绕法典时代背景下以正确司法理念引领环资审判履职创新、提质增效、完善多元生态修复机制等主题作重点发言,分享审判实践中的经验与思考。

福州大学法学院鄢德奎教授以《〈生态环境法典〉漫谈:从一片湿地展开》为题,结合湿地保护案例解读法典核心原则,引导干警从湿地的一草一木、一鸟一滩中,理解生态环境法典的价值取向、制度逻辑和实践要求,为干警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履职能力提供专业指导。

向深向实,把成果转化为护绿效能


姚丽青副院长充分肯定福州中院及长乐法院深耕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取得的成效,并就与会干警如何进一步深入开展司法理念大调研大讨论活动提出明确要求。要深耕调查研究,找准生态司法实践中的真问题。以此次研学为契机,从日常办案的难点痛点切入,注重典型案例收集分析,提前研判《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司法理念层面溯源破解难题。要强化理念引领,树牢正确生态司法观。创新学习形式,系统掌握法典的立法原意与核心原则,将生态保护要求贯穿所有审判条线,让生态司法理念成为全体干警的自觉遵循。要推动成果转化,提升生态司法实践效能。把调研讨论成果转化为可落地的制度举措,持续推广生态修复监督人机制等成熟经验,以严密法治守护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从湿地栈道到研讨会场,这场研学既是一堂生动的现场教学课,也是一次司法理念的集中淬炼。福建法院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履职、协同保护、系统治理的实际行动,推动绿色法典落地生根,为深化生态省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区贡献青春力量。

供稿:福建高院生态庭、长乐法院

作者:刘莉

编辑:罗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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