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郑东新区一名货车司机因道路违规行为被城管人员拦停,而“罚金”却由工作人员通过个人微信收取了1400元。8月13日晚,郑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报称,经核查,网传情况属实,已对董某豪等3名涉事人员作出停职决定,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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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
执法人员以行政处罚名义收取罚款,却把钱收进个人账户,这显然已超出一般意义上的“执法不规范”,而有以权谋私之嫌。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实行罚缴分离,除法定特殊情形外,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即便依法当场收缴,也必须出具统一票据,并按规定上缴。涉事单位法制科此前也表示,正常流程应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当事人按规定缴费,“不可能个人收款”。
有关规定之所以确立罚缴分离制度,目的就是防止执法权与执法者的个人利益产生勾连。一旦罚款可以通过个人微信收取,处罚决定、缴款凭证、财政入账等制度约束就都可以被绕开。失去这些约束,执法依据是什么、罚款数额如何确定、钱最终又去了哪里,就都成了一本“糊涂账”。对此,唯有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置,方能令受罚者和社会大众信服。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通报同时指出,涉事货车存在道路遗撒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对此,有人可能会觉得,既然货车司机确实违规,就算罚款流程有瑕疵,也算不得什么大问题。然而,依法行政约束的首先就是执法权。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并不意味着执法人员可以随意决定处罚方式,更不意味着可以把钱收进自己的账户。恰恰相反,越是面对确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越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如此方能维护执法行动的严肃性,使违法违规者切实受到应有处罚,进而引以为戒。
目前,董某豪等3人已经被停职,问题线索也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为后续处理开了个正确的头。接下来,有关方面还应更进一步,举一反三。从公开信息看,这次私收罚款发生在城管人员驾驶执法车辆拦停货车的过程中,而同类场景每天都在高频发生。对此,人们自然要问:这次私收罚款究竟只是偶发行为,还是此前也曾发生?涉事人员过去办理的行政处罚是否都有完整记录?处罚决定、缴款记录和财政入账是否能够对应?这些问题,还需在后续调查中一并查清。
更重要的是,对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而言,既然已经发现有执法人员能够绕开正规程序私收罚款,就有必要查明这种漏洞是否可能被更多人利用。若类似现象并非第一次发生,也并非只有个别人参与,其性质将会恶劣得多。对此,有关方面还需加强执法监督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出现。
目前,当地表示将开展警示教育和纪律作风专项整治。这当然有必要,但要杜绝类似问题,更重要的是完善执法记录工作,确保行政处罚全程留痕,对处罚记录、缴款情况、财政入账进行核验,对明显异常及时追查,通过制度闭环消灭执法人员私下操作的“灰色空间”。
基层行政执法直接面对群众,每一次不规范甚至违法的执法,都在损害公众对整个执法体系的信任。只有让行政处罚始终在法定程序和有效监督下运行,执法权才不会成为少数人可以私自支配甚至借机变现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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