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谁受伤谁就有理,更不是人老就得赔!山东济南,七旬老汉闯入儿童娱乐区慢跑,撞上挣脱父亲手的2岁孩子后倒地,经医院诊断股骨骨折,家人起诉幼童及父母索赔5万余元,父母辩称:儿童区为专属空间;老人规避塑胶跑道、未尽注意义务;家长贴身陪护无失职,法院审理后这么判!
(案例来源:新黄河,人物为化名)
![]()
2024年11月2日晚8点,济南槐荫一个小区里,两岁多的彤彤跟着爸爸刘某、妈妈周某在小广场东南侧儿童娱乐区玩,区口立着“儿童娱乐区”醒目警示牌,西南角有秋千。
小区另在别处划了印有“一起奔跑吧”的塑胶跑道,供成人健身,年近七旬的老王没去跑道,从儿童区后方跑入,速度不慢。
期间彤彤突然挣脱刘某手,转身往秋千处走,老王躲避不及,先撞倒彤彤,自己惯性前扑导致左股骨摔骨折,住院诊断左股骨骨折等。
原告老王将彤彤家长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护理等合计51800余元,理由是:幼童突然转身、家长没拽住,监护失职;自己正常跑步被撞,按《民法典》1165条对方该赔。
被告方答辩主要有3点:第一,儿童区是专属空间,有警示牌在入口处,老人是明知故闯;第二,七旬人身体机能下降,选高风险区跑步是自陷风险;第三,彤彤两岁无民事行为能力,挣脱手是幼儿常态突发,刘某贴身跟着,无失职。
法院调取小区平面图、警示牌照片、跑道位置、就诊记录、双方陈述后,审理认为:
①儿童娱乐区功能适配低龄孩童,存在行为不可预判的固有风险,成人进入应承担更高注意义务;
②小区已设独立塑胶跑道,老王完全可安全健身却选儿童区,规避合规场地、跑动不观察,是碰撞直接原因;
③彤彤两岁余,生理心智未成熟,瞬间挣脱转身属突发不可预见,刘某贴身陪护已尽合理监护责任,不能按成人标准苛责;
④无证据证明家长有放任、脱离、教唆等失职行为。
综上,老王不服的点(我受伤就有理)不被采纳,2025年槐荫法院宣判驳回老王全部诉请,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这案子把“我受伤我有理”的朴素公平观,结结实实撞在民法典的3条边界上。
第一,侵权责任成立四要件里“过错”这一环,法院放在场所规则上算,不在“谁疼谁有理”上算。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过错责任,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第1174条更直白:损害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担责。
本案中,老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区平面功能分区清晰、警示牌明示儿童区、跑道百米可达,他主动放弃安全场选择高风险场,属于“自陷风险”的典型事实构成。
司法实践中“自甘风险”虽主要规定在《民法典》第1176条(文体活动),但第1173、1174条的一般过失相抵、受害人故意规则,足以把“违规进场导致自己受伤”归入自担范畴。
律师张继锋说“自甘风险+场所分区”结合,所以判决幼童一方无责任很准——老人不是被侵权,是把自己放进可预见的碰撞概率里,法律不替他买单。
第二,两岁幼儿的“突发转身”不构成监护失职,家长贴身即达标。
《民法典》第1188条让监护人替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担责,但前提是“监护不力”。
最高法在多人受伤、幼儿闯入等案子里反复划线:对低龄儿童的监护以“场景匹配的合理看护”为度,不要求预知每一秒随机动作。
彤彤挣脱手到被撞间隔极短,刘某在旁贴身,这种“瞬发挣脱”超出合理防控义务范围;若法院按“出事即家长没看住”倒推过错,等于要求家长给两岁娃拴绳锁腕,违背儿童正常活动权。
槐荫法院“不过度苛责”的表述,正是对1188条“合理监护”而非“绝对监护”的准确适用。
第三,公共场所功能分区是隐形规则,闯错区即自卸保护。
小区跑道/儿童区/车行道的分隔,不只是物业美观,更是注意义务分配的边界——谁进错区,谁把注意义务等级自己往上提一档。
成人进儿童区,要预见到可能有娃突然横穿、玩具散落、地面软胶湿滑;反过来娃在儿童区正常跑跳,不对成人闯入负责。
本案若反转成“老王在成人跑道上被彤彤撞倒受伤”,结论会完全不同(但两岁娃也很少进跑道);正因老王错位进场,注意义务全倒向他。
七旬老人骨折疼是真疼,5万账单也实在,但法律不按疼痛分配责任,跑道在那儿、牌子在那儿、两岁娃在专属区玩也合法,老王这一摔,摔出的是“公共区域功能边界”8个字:健身去跑道,遛娃去儿童区,越界者自担风险,不因为年纪大、骨头脆就自动转移给别人家两岁孩子。
对此,你怎么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