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施行,开启生态环境治理法典化新征程。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杨、行政庭庭长刘文妹、大绥河人民法庭负责人张艺凡走进大绥河镇太平岭村、小绥河村李子长廊,开展“生态法典启新篇,法院护航绿发展”主题的专项普法宣传活动,以司法力量推动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夯实绿色发展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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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太平岭村委会活动现场,李杨庭长聚焦群众维权痛点,以群众普遍关心的噪声扰民、污水污染、环境侵权等问题为例,详细讲解环境侵权纠纷的立案流程、举证要点与多元解纷渠道,告知群众可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文妹庭长通过典型案例拆解“谁污染、谁负责,谁破坏、谁修复、谁担责”的法治原则,清晰阐释生态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与责任承担方式,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态法治红线,从源头防范生态违法风险;大绥河法庭负责人张艺凡立足乡村司法实践,针对农村常见的养殖粪污、生活污水直排、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毁林开荒、违规占用耕地等高频违法行为,逐一列明法律后果,把抽象法条转化为村民听得懂、记得住的行为准则。活动现场,干警们向村干部、村民代表和种植经营户发放普法资料,面对面解答邻里环境纠纷、农业生产环保规范等问题,引导村民自觉规范生产生活,共同守护干净整洁的乡村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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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干警们一同走进李子长廊,向过往村民、种植户及游客发放普法宣传单,开展流动式普法宣传。针对特色种植产业中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灌溉水源保护、生产垃圾处置等实际问题进行现场答疑解惑,提醒经营主体规范生产行为,护航特色产业绿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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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延伸环境司法服务触角,常态化开展接地气、贴民生的普法活动,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以司法力量守护辖区生态底色,护航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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